昨天,針對媒體報道的“故宮(微博)督造”高價粽子事件,故宮方面予以回應,媒體報道中提及的“故宮督造”粽子產品的有關材料,事先未依照合同約定進行備案存檔。
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御茶膳房公司生產銷售粽子禮盒,印有“故宮督造”的字樣,標價1880元一盒。該禮盒包括6種口味24個粽子、五福餅1盒、茶寶1個、蓋碗1個、竹筒茶1個、800毫升20度的古越龍山十年陳釀一套,外加紅色香包配飾1個。報道再次引起輿論對故宮的質疑。
昨天,故宮博物院對“故宮督造”高價粽子做出說明。2002年10月18日,北京故宮紫微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北京匯力發食品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雙方約定匯力發公司開發、研制、制作故宮宮廷系列食品,產品須經故宮博物院確認后,方可使用“故宮督造”字樣,使用期限為10年,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8日。后北京御茶膳房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匯力發公司生產此類產品的合作廠家。
2009年御茶膳房公司就曾因授權問題,引起監管部門和社會輿論的關注,當時故宮博物院為清理授權開發行為,規范經營運作,曾向匯力發公司發函要求終止合同。2010年,御茶膳房公司、匯力發公司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御茶膳房公司依照與匯力發公司簽訂的合作合同取得的授權合法有效,御茶膳房公司生產的此類產品可以使用“故宮督造”字樣。經法院主持調解,合同繼續履行至有效期結束。
但故宮方面強調,經核實,媒體報道中提及的該公司“故宮督造”粽子產品的有關材料,事先未依照合同約定提交故宮博物院備案存檔。(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