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談到,某些藏家辦館是為了以藏品為抵押,向銀行貸款或以此為幌子進行集資,撈取好處。我個人認為,目前國內的市場環境并不允許藏家這么做,或者說很難具有實操性。因為抵押貸款的前提必須是鑒定、評估的權威性得到社會公認。當下我們的鑒定活動如此混亂,用民間藏品去貸款,首先銀行恐怕就不會接受。
其實,在民辦博物館的成長過程中,我認為最大制約是多數不具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才,急需文物主管部門和公立館的支持和幫助,給予他們一定的培訓和培養。另外,如果有條件,也可以充分利用一個社會資源——每年各地的公立文物單位都有專業人員退休,要是他們到民辦博物館中發揮余熱,那對提高整個民間收藏的管理和研究水平,將大有助益。
此外,國外一些成熟的辦館經驗也值得我們借鑒。據我所知,至少有以下兩大特點很有參考價值:一、國外民辦博物館的藏品都要登記在冊,在冊的東西不能參與私下買賣,要納入到國家的管理體系中;二、公立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之間的合作也很密切,對民間收藏的重要文物,公立博物館可以代為保管和展陳。當然,國家也會對民辦博物館給予一定的資助。
因此,我國的民間藏家和國家文物主管部門之間,完全可以加強互動,使得彼此之間的配合更加協調。即,藏家要辦館,要嚴格按照國家文物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民間有了申請,主管部門也應積極主動地給予關心和支持,對滿足規定條件的,幫助他們盡快完成相關審批手續。這樣,民辦博物館在科學化、規范化的道路上,才能走得更快更好。(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