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夏天,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教授周質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煩惱事。一位來看他的朋友祝賀他的新書《愛慕與矜持之間:胡適與韋蓮司》在大陸出版,周質平很驚訝,說自己并沒有這名字的書啊,原先所寫那本講述胡適和其紅顏知己韋蓮司情感歷程的《胡適與韋蓮司:深情五十年》也在今年5月授權給了上海譯文出版社,他不知道哪里跑出來這樣一本書。
就在上海譯文出版社質疑此書是不是盜版的時候,當日下午,《愛慕與矜持之間:胡適與韋蓮司》一書出版方、華文出版社的副社長、副總編輯李紅強在微博上發表聲明,確認該書簡體版版權于2012年從臺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引進。
李紅強“曬”出了臺灣聯經出版與周質平先生在中華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簽訂的合同。合同表明:該書著作權及一切權利歸乙方(聯經)所有。而在另一份《〈胡適與韋蓮司:深情五十年〉權利聲明》中,聯經出版事業公司明確表示,出版社擁有周質平之《胡適與韋蓮司:深情五十年》中文簡體版版權,以及書名修改權。“我真的想不起來這份十五年前的合同里的約定了。”周質平無奈地對南都記者說。
版權糾紛
大陸“民國熱”帶旺臺版書簡體版出版后問題再起
周質平不記得,但吳興文還有印象。《胡適與韋蓮司:深情五十年》是他親手編輯的,那是他在離開聯經前出的最后一本書。
“臺灣出版界版權意識的成熟離不開兩個大的轉折,一個是著作權法的修改,和美國談談談,一直到1992年才解決;另一個是1986年解嚴之后出版禁忌的放開。”吳興文說,而在版稅制度上,當時很大程度上是延續1930年代上海出版的合約模式,兩個特色,一個是商務印書館的版稅制度,“每一年就是幾十塊錢版稅都要和你結”,另外一種就是買斷著作權。
買斷版權有點像大陸這邊支付稿酬制度,一次性付稿費,合約簽完后作者出版社兩訖,之后進賬與作者再無關系。“兩岸開通之前,買斷的方式在臺灣出版社中有不少,像早期的聯經,三民書局到現在還是這種方式,不過后來也有所松動。”吳興文告訴南都記者,版權買斷最大的爭議是,“當時的作者要知道出版公司出的合約是買斷的。”
“大家沒想到民國的書現在大陸這么炙手可熱嘛,胡適啊,陳寅恪啊,梁啟超啊,在臺灣沒人看了。”周質平遇上的麻煩并不鮮見,在吳興文看來,2011年葉維廉在南京大學出版的《與當代藝術家的對話———中國畫的生成》被臺灣東大圖書公司告上法庭和這個如出一轍。
據《與當代藝術家的對話———中國畫的生成》一書的策劃編輯楊全強回憶,五六年前與葉維廉先生見面,獲得葉先生該書授權,但原稿不在他手上,版權歸屬的問題當時葉先生也不是很清楚,楊全強自己當時對著作權問題也不是太敏感,以為獲得作者授權就沒問題了。但是書出來一年以后,臺灣東大圖書公司提起了訴訟,把南京大學出版社告上了法庭。這才知道此書是1980年代臺灣出版社和作者簽訂了永久轉讓著作權協議,一次性買斷。
最后南大出版社敗訴,賠了對方8萬人民幣。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臺灣這種情況比較多。作者想早點出書,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為什么簽了永久性的轉讓。”楊全強從這事上得到的經驗是:一是作者不要因為眼前的微利(包括出書本身)而簽訂不合理契約,二是出版者不能“乘人之危”,欺負作者。
經典案例
李澤厚十本經典著作的“賣身契”疑云
吳興文提及的至今還是采用買斷方式的三民書局,讓哲學家、美學泰斗李澤厚的著作權也遭遇了類似的糾紛,甚至鬧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