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環保局主要領導組織全體職工對環保部2010年1月19日頒布的《環境行政處罰辦法》進行了輔導學習,為進一步提高環境執法水平奠定了基礎。
5月24日環保局全體職工參加了新的《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輔導學習。主要領導對新的《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全文進行了輔導解讀,并對照原來的《辦法》,對新加和調整的條款內容,如在線監測要求、執行期限、歸檔順序等條款作了詳細解釋。要求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要熟悉條文,嚴格程序,履行職責。同時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引導和教育公民、法人或企業自覺履行環保各項法規,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王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