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搞活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指導各地加快處理產權辦理中的各類遺留問題,鼓勵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等上市流通,實現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的聯動交易,滿足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貫徹落實即將出臺的《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相關的政策法規,規范市場租賃行為,實現租售并舉,多渠道解決老百姓住房問題。
繼續加強市場秩序監管。隨著市場的逐步調整,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會逐步顯現。要嚴肅查處房地產交易環節以及經營管理中的各項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監管,尤其要強化預售資金監管,防范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合理界定開發、物業服務、中介、估價等企業及專業人員資質標準,從源頭上保障市場主體的健康與活力。二是規范各類市場主體行為,重點監督房屋拆遷、開發建設、產權交易、物業管理等環節的市場行為,規范市場秩序。三是完善房屋權屬管理制度,從便民、利民角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屋登記簿,積極穩妥開展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試點,適時推動全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聯網試點,指導地方做好稅費和金融調控相關的信息查詢工作。四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反洗錢、異常外匯資金監管、外資進入房地產等工作。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涉及到許多部門,要進一步發揮房地產部際聯席會議聯絡員的作用,加強對出臺政策的跟蹤分析和效果的預判,組織專家和社會力量,加強對信貸、稅收、土地等調控手段和政策的研究工作,做好政策儲備和調控預案,增強穩定市場措施的針對性、預見性和有效性。
繼續加強對各地的分類指導。房地產市場存在顯著的區域性,各地在中央統一政策的基礎上,針對當地實際出臺了一系列的產業政策。要加強對各地政策的引導和效果分析,注意總結和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
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啟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修訂工作,配合國務院法制辦抓緊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加快推進《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修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修訂早在2007年就列入了國務院立法計劃,目前已形成了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的討論稿。要抓緊時間先行完成《條例》的修訂工作,以解決一些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探索建立輿論引導機制。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數據來源混雜、觀點眾多,極易誤導輿論和大眾的現狀,在現有信息系統成果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的信息公開發布制度,有效引導社會輿論。同時,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鼓勵住房合理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為基調,大力宣傳中央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著力穩定市場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