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商州區人民法院向商州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送達了一份司法建議書,對于該社出現的發放貸款手續不完備等現象提出相關的司法建議。該社有關負責人表示誠懇接受司法建議,今后將吸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
2011年12月底商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原告商州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被告林某等四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該四起案件的原告均是商州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告林某等四人分別在被告商州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辦理了較大數額的貸款。后貸款到期原告多次到被告處尋求解決辦法未果,訴至法院。在庭審中四被告均提出黑龍口信用社工作人員楊某以被告名義實施的貸款行為致使眾被告均未利用到貸款的答辯理由。法院經審理認定,只對被告林某的還款收條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因楊某生前系商州區黑龍口鎮信用社職工且主要負責原轄區的貸款業務,其向被告出具了還款收條,被告有充分理由相信楊某收取還款的行為系其職務行為,故對被告辯稱的已向商州區農村信用聯社歸還借款的主張予以支持,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針對區信用聯社在貸款發放、申請、審批程序中存在漏洞易造成不良貸款等問題,商州區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提出相關司法建議,以期幫助解決該信用聯社在發放貸款中存在的問題。其司法建議的主要內容:一是加強對信用社內部人員管理維護,完善其內部制度;二是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素質培養,使其牢固樹立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三是嚴格核實貸款審查,人證統一,將貸款合同簽字行為置于電子監控之下,保存至償還之日;
商州區人民法院這次向商州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提出的司法建議,采取了統一的文號和格式。這既是該院深入貫徹“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以及落實省院“三萬兩千”的活動,也是堅持“能動司法”理念的生動實踐。區法院在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的同時,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也標志著司法建議工作已經成為商州區人民法院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重要的制度化設計。商州區人民法院將更加重視運用司法建議這一重要載體,通過延伸審判職能,積極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韓學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