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胡朝平)日前,商南縣試馬工商所認真執法,一消費者拿到十倍賠償款。
2月14日,清油河街消費者邱某之妻在街上一商店購買了一袋價值3元的黑皮南瓜味雪餅。然而,在給孫女食用過程中,發現商品有異味。邱某即以雪餅存在質量問題為由,于2月16日到試馬12315投訴站舉報。
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調查處理消費投訴情況。經過工商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發現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屬實。此雪餅是商家王某親戚不久前放在其處寄賣的商品,生產日期是“2010年6月3日”,“保質期為六個月”。對此,王某表示,因自己粗心大意,未履行商品查驗,深表歉意。他還專程到邱某家賠禮道歉,表示愿意接受調處,同意退掉有質量問題的雪餅,并以價格一倍的其他商品賠償。
對于商家的態度,執法部門表示肯定,但對其主動提出的賠償金額,執法人員卻予以否定,他們提出要按《食品安全法》九十六條假一賠十的規定賠付消費者。商家最終接受了該賠償依據,按商品價格10倍的標準向消費者邱某賠償經濟損失30元。同時,工商部門依法對經營者王某給予1000元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