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關薇)近年來,丹鳳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在青少年維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2008年、2010年被商洛市團委等單位評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近日,該院對一名需要參加全省統考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讓其順利參加考試,受到家長、學校的一致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趙某系該縣某中學初三學生,今年3月,在上網時被他人強行要走6元錢。3月22日晚,趙在其住處將其被搶之事告知同學魏某、龔某、柴某,社會青年魏某某聽到此情況后,提出去向他人要錢,于是五人攜帶棍棒,一同前往該校附近公路上,攔住四名學生,采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劫取9元錢,五人用于上網,后被抓獲。4月2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劫罪將趙某、魏某某二人依法逮捕。后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受理后,趙某所在的學校前來反映趙某在校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秀,請求讓趙某參加今年的初中統考,給其一個改變人生的機會。承辦案件的檢察人員獲悉這一情況后,及時向院領導匯報。檢察長要求公訴科深入學校調查了解并落實相關措施。6月11日,辦案人員前往該中學與領導師生座談,了解到趙某案發前遵守校規,無劣跡,且本次犯罪系被他人引誘,主觀惡性小。據此,公訴科聯系學校將備考資料送到趙某手中,鼓勵其專心復習,做好應考準備;同時該院經過認真研究,認為趙某系未成年在校生,其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成績優秀,在本案中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系偶犯,決定對趙某取保候審,讓其如期參加中考,不僅符合法律規定,也維護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更加體現了執法的人性化。6月13日,丹鳳縣人民檢察院與學校和家長落實了監管責任,將其釋放。趙某表示要痛改前非、認真復習、迎接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