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盧根良)8月6日,洛南縣林業局召開全縣林改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國社合作造林林改工作。這標志著洛南國社合作造林林權制度改革全面啟動。
國社合作造林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商洛市出現的一種“國家出錢、集體出地,國家與集體合作造林,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特有造林模式,在洛南的荒山造林綠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落實林權主體,明確收益分配,核發山林權證,縣上啟動這次林權制度。根據安排,這次改革將用五個月時間,對國合造林進行確權。縣上要求尊重歷史事實,尊重合作造林合同,依法依規搞好改革。同時牢固樹立“林改質量是林改生命線”的思想,堅持進度服從質量,確保林改經得起歷史檢驗。各鎮林業站要與林場、飛播站搞好協作配合,積極協助、協調與村組的關系。對有爭議的地塊,一律先行調處,再行林改。糾紛不調出,不進行改革,不頒發林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