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劉方健)鎮安縣從今年起推行村級干部“廉政承諾”制度,通過拓寬監督范圍,創新監督方式,促進農村黨員干部廉潔自律。
該制度對承諾對象、內容、程序、考核及違規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承諾對象為村黨支部、村委會及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承諾事項主要是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財經紀律、貫徹落實惠農政策、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勤政為民、不以權謀私等方面內容;對違反承諾的,責令辭職,并追究紀律責任。鎮黨委在每年年初或村干部選拔任用時,組織村干部在群眾大會或村組干部、農村黨員和群眾代表會議上公開廉政承諾事項,簽定《村干部廉政承諾書》,并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村民監督委員會負責村干部廉政承諾的日常監督工作;鎮黨委將村干部廉政承諾制度納入村級干部管理的主要內容,建立考核評議機制,成立由鎮干部、村黨員代表、部分村民代表組成的評議組,每年舉行不少于兩次的考核評議活動,強化農村黨員干部的廉潔履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