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記者 趙有良 通訊員 郭靖 王慧霞)近日,丹鳳縣人民檢察院依據修改后刑訴法新增的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特別訴訟程序,對一起雙方當事人和解的故意傷害案作出不起訴處理,在法律的框架內平和的化解了社會矛盾。
2012年4月,丹鳳縣龍駒寨鎮鹿池社區居民陳某,趁馮某在外照顧患病父親長期不在家之機,與馮某之妻勾搭成奸。馮某發現此事后,于同年5月31日晚趕往陳家,拳打陳某致右眼受傷,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馮某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件移送后,檢察人員通過全面細致的審查案情和訊問馮某,發現該案屬于一起因鄰里矛盾引起的輕微刑事案件,且被害人陳某存在重大過錯,通過聽取意見,雙方均有調解的意愿。
檢察人員針對這一情況,一方面向馮某講解“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促使其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另一方面耐心細致的向陳某解釋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并聯系社區干部作為調解人進行調解。在該院檢察人員和社區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由馮某一次性賠償陳某經濟損失3.5萬元,并表示以后不會再找陳某麻煩。陳某也對馮某表示諒解,建議不追究馮某的刑事責任。雙方和解后,馮某之父申請對馮某取保候審,該院立即啟動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經全面評估解除羈押的風險后,認為對馮某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已無繼續羈押之必要,遂決定對其取保候審,并于當日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將馮某從看守所釋放。
馮某被取保后,該院檢察人員通過對馮某所在社區居民和干部進行走訪調查,獲悉馮某在取保候審期間表現良好,未與被害人引發新的沖突。另得知馮某平日忠厚老實,曾因火災全身30%一級燒傷,身體狀況較差,案發后,馮之妻離家出走,患病的父親和3歲兒子無人照顧。據此,該院擬對其不起訴,經反復聽取被害人陳某的意見,并征求社區干部和周圍群眾的意見后,均同意對馮某不起訴處理,最終該院對馮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當在社區居委會辦公室向馮某和陳某宣布不起訴決定書后,二人冰釋前嫌。馮某向檢察院提交了保證書,保證今后與鄰里和睦相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