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7時40分,在廣州白云機場欲乘機前往濟南的“影視大鱷”、“炒作大王”鄧建國被辦案人員請下了飛機。據了解,鄧建國此次作為特邀嘉賓前往濟南參加某選美大賽,坐的是飛機,又是頭等艙,違反了《限制高消費令》。
欠債不還 惡意躲避
廣州中院的執行法官當場向鄧建國宣讀了《拘留決定書》,以其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以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反執行法律法規的事實為據,對其拘留15天。隨后,鄧建國被法警帶上囚車,送到了廣州市拘留所。
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該院今年6月20日對鄧建國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其中第一項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這份《限制高消費令》還包括禁止鄧建國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消費、買樓、購車等高消費行為。
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鄧建國幾年前欠下別人300多萬元債務,經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對其財產進行查扣,并發出《財產申報表》、《執行通知書》,鄧建國在法定期限內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并責令其與債權人達成還款計劃。但鄧建國不僅拒不申報財產,而且一再惡意躲避,還大張旗鼓地進行投資、擺酒等高消費行為。
被拘后請求不要曝光
15日上午,直到值機結束,鄧建國始終沒有辦理登機手續。執行法官再次電話聯系指揮中心,經過查詢,發現有一個“鄧建國”不是以身份證登機,而是以護照辦理了登機手續。10分鐘后,鄧建國被從飛機上帶了下來。在被問到為什么要買兩張機票、為何一張用身份證、一張用護照購買時,鄧建國稱其覺得活動方提供的經濟艙位置太差,就自己購買了頭等艙。但是,從航班登機情況看,以鄧建國身份證購買的機票始終沒有退票或者加錢升艙的記錄。
被拘留后,鄧建國當即表示想辦法還錢,可以馬上先還10萬,余下的再與債權人商量。他還一再向法官討價還價,并提出不要宣傳此事。在拘留所清點、登記個人物品時,鄧建國的包里有兩張最近的刷卡消費小票,一張2萬元,一張1萬多。另外還有多張水療會所、俱樂部的VIP卡。
鄧建國賴賬始末
為逃債務“機關算盡”
鄧建國娛樂圈沉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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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鄧建國案的經辦人饒法官介紹,由于鄧建國想盡辦法逃避債務,而又喜歡炒作,對鄧建國的強制執行頗有些“戲劇性”味道,但最終鄧建國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因《野蠻公主》欠下債務
2007年5月,鄧建國因為拍攝電視劇《野蠻公主》第二部,而向申請執行人黃某借款200萬元,約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時規定了違約金60萬元。2008年7月,黃某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鄧建國、巨星影業支付上述款項。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決定,裁定鄧建國、巨星影業十日內共同連帶歸還黃某本息250萬元及支付違約金60萬元。鄧建國沒有理會。隨后,黃某向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名下無財產可執行
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于2009年9月開始對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結果在銀行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存款18667.56元。法院只能從銀行扣劃回該部分存款,發放給黃某。而之前鄧建國在番禺買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廣州中院只能對鄧建國和巨星影業名下的南村鎮、大石鎮的4處房產進行輪候查封。巨星影業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經變更為鄧凱。
為擺酒謊稱主動還款
2011年6月,鄧建國傳出要和19歲的女友7月2日在長隆酒店擺結婚酒。法院立即向鄧建國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并要求長隆酒店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