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史上最慘烈”的電商“價格戰”已經打響。據統計,6大電商的11.7萬余件大家電商品中,僅有5000多件商品價格有所下降,占比約4.2%。而調查顯示,多數網友對價格戰并不認可。
電商各種噱頭的價格戰,包括直減、直降等已經讓眾多消費者神經麻木。電商的偷漲、缺貨等問題也讓一些消費者怨聲載道。“先漲價再跌價,真正便宜的永遠缺貨!絕對是炒作!”網友紛紛抱怨。
一淘發布的數據顯示,在價格戰的前夜,京東提高了一些大家電產品的售價,隨后再進行降價。以松下一款55英寸LED液晶電視為例。該商品在8月13日、14日售價均為12999元,到15日零點價格變為20999元,隨后在白天宣布降至11499元。實際降價1500元。
在缺貨、偷漲以外,電商之間可比價的商品并不多,品牌及產品并不完全重復。
雖然存在炒作嫌疑,但這場降價秀讓電商們賺足了流量。京東穩坐流量第1位,蘇寧易購則一度超越了天貓登上流量排行榜第2名。
1、惡意降價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2、電商大戰中,先提價再降價的行為是否違法?
3、這場降價消費者應該如何看待?
律師觀點
先提價再降價 是欺詐行為
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杰律師認為,在電商的價格大戰中,商家們為了確保自身的利潤,往往采取先提價再降價的做法,這是明顯違法的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相關規定中明確指出: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王律師稱,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時采用虛構原價,謊稱降價,誘騙他人購買等手段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對于商家的欺詐行為,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給予雙倍商品價款的賠償。
王律師稱,我國《價格法》規定: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對涉及價格的虛假宣傳,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電商在活動中故意抬高原價再行打折,就與其發布的廣告信息不符,此舉還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若能證實,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給予商家行政處罰,可并處其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低于成本銷售 涉嫌不正當競爭
王律師稱,京東、國美、蘇寧在這場大戰中比拼誰的價格更低,看起來對消費者是個福音,實則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
據媒體報道,京東的劉強東(微博) 表示,京東商城所有大家電價格都比蘇寧線上線下便宜,并且是無底線地便宜,如果蘇寧敢賣1元,那京東的價格一定是0元。
對此舉王律師認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無論是京東還是蘇寧、國美,只要在成本以下銷售商品,就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
《反壟斷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由此可見,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最關鍵的是商家是否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企業沒有利潤就無法生存,因此,所謂的低價有可能隱藏著各種貓膩,比如說僅供應極少數的貨,或者供的貨與消費者的期望相距甚遠,抑或是在售后服務等方面大打折扣。
律師點評
市場經濟需要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良好環境,才能更切實的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在這場電商大戰中,目前所透露的問題僅僅是虛假宣傳及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