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滿政府當年在招商引資時所作的承諾沒有兌現,江西省南昌市一家公司一連向當地法院遞交了多份行政訴訟狀,訴訟對象包括南昌市政府、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多家當地政府部門。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目前上述行政訴訟尚處于立案審查階段,在各地普遍大力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的浪潮中,行政允諾的法定職責問題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200畝土地未到位
江西鴻源數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應南昌當地政府之邀,以其LCOS項目共同申請國家高科技示范項目,當地政府承諾對該項目的實施給予各項支持。
為支持項目發展,2003年7月18日,中共南昌市委辦公廳市財經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決定,鴻源公司需要紅谷灘新區的200畝研發及生活配套用地問題,由市土地管理部門從紅谷灘新區劃撥給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再由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支持、規范的要求,提供給企業,鴻源公司取得土地后,必須按文件精神不得變更用地性質,不得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200畝用地的選址,要按照在服從市里整體規劃的前提下,盡可能滿足企業需要的原則確定。
在協議簽訂后,約120畝的生活設施配套用地于2006年1月23日通過出讓程序落實,剩余80畝的研發用地一直沒有落實。為此,鴻源公司提出,將鳳凰洲C-6、C-7、C-15地塊出讓給原告,補足原已承諾的研發用地數量。
鴻源公司稱,2006年11月1日,南昌市政府有關負責人組織市規劃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市國土局等部門人員就江西鴻源數顯科技有限公司重組合作有關問題召開會議。
2007年1月3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等部門下發會議紀要明確,會議紀要內容市政府已經同意,請各單位認真照此執行:關于江西鴻源數顯科技有限公司LCOS項目配套建設用地問題,會議明確,紅谷灘新區要抓緊C-6、C-7、C-15宗地的報批工作,在滿足綠化、消防站建設用地后,三宗地塊的剩余部分作為該項目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并依規辦理有關手續。
但在上述會議紀要下發后,南昌市政府和南昌市經濟開發權管委會并未盡責履行義務,辦理手續,補足曾承諾的研發用地。
5000萬資金成畫餅
除了土地之外,鴻源公司還認為,政府當初承諾的資金沒有到位。
據介紹,2002年7月29日,南昌市原計委向江西省原計委提交《關于呈報江西鴻源數顯科技有限公司〈LCOS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該立項報告記載:項目總投資19985萬元,資金來源是:公司自籌6985萬元,地方配套5000萬元,銀行貸款8000萬元。
2003年3月15日,原國家計委向江西省計委下發《國家計委關于江西鴻源數顯科技有限公司液晶覆硅(LCOS)數字顯示芯片封裝及光學引擎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原告項目正式批準立項。(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