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3月25日電 24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新增“HN250403092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并規定由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總費用不得高于15元。
通知顯示,海南新增“HN250403092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自3月29日0時起執行。
其中,由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病毒抗原檢測服務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價格項目”每次3元,“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按照零差率銷售,“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總費用不得高于15元。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將結合成本變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此外,非公立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抗原檢測服務,以及通過網絡平臺、社會藥店等終端銷售的抗原檢測試劑,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提供核酸檢測服務的,收費標準按本通知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