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雷 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指明了方向,為黨治國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創新公安工作,既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順應社會和人民群眾期待的必然選擇。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武裝公安隊伍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我國,憲法與法律都是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與行動指南。因此,作為執法者的公安民警,務必做到學法懂法、信法遵法,弘揚法治精神,堅持法治原則,提高法治素養,牢固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不授權不可為、超越法律不能為”的思想,堅決做忠誠法律的人民衛士,自覺做社會主義法治的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在日常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結合起來,理直氣壯、旗幟鮮明地向群眾講清楚社會主義法治的淵源,講清楚為什么要依法治國,講清楚依法治國就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就是依憲執政的內存含義,從而提高自己的法治修養,提升自己的法治境界,開闊自己的法治視野。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在當今社會,身為公安民警,尤其要先人一步,以法治理論武裝自己,以法治精神激勵自己,才能以身作則,發揮示范與引領作用。公安民警要在用法治理念武裝自己的基礎上,作好普法工作者,與轄區群眾攜起手來,共同推動法治“進千家、入萬戶”。要結合轄區平安創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轄區群眾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轄區群眾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踏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規范執法權力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公安機關的行政執法權、刑事司法權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平安、打擊犯罪活動的利器;另一方面,公安機關的權力包含對人身自由和財產的強制性權力,一旦濫用或違法行使,將危及人民的合法權益、國家和社會的長治久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要用法律制度規范權力行使,讓公安工作始終在法治的軌道內不斷前行。
作為執法者,公安民警要知、懂法、守法。在履行職責時,要依法執法,不枉法,不徇私,尊重法律的權威;在遇到復雜情況時,要堅守法治信仰,站穩腳跟,挺直脊梁,勇于護法。公安部先后修訂完善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等,為公安工作提供操作標準,推進執法規范化。近年來,我市公安機關秉持法治精神,善體法意,廉潔無私,秉公執法,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就。同時,我們更應直面問題,吸取教訓,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完善、警察出庭作證的要求等對我們的執法活動提出更高的標準。“依法不能以自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不斷進行,需要我們更好地將良善的法律制度落實到執法活動之中。只有這樣,法治才會具有最堅實的支撐力量。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公安工作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讓法律的理性消弭矛盾中的暴戾之氣、彌合糾紛引發的社會裂痕,法治精神、法治觀念才能真正熔鑄到人們的頭腦中,法治才能源源不斷地釋放出規則的正能量。
轉型時期,公安工作必然遇到很多新問題,可能無法通過既有的經驗解決,也會遇到很多老問題,需要創新解決的方式。為此,我市各級公安機關近年來進行了很多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如在平安創建中,社區流動人口管理法、社區民警專職化、治安信息員、紅袖章義務巡邏隊等一批新舉措、新方式層出不窮,效果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