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底,我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見》。意見實施后,我省職工的帶薪年休假到底落實得如何呢?日前,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監察廳、人社廳、財政廳、工商局、地稅局等部門,組成3個督查組就全省帶薪休假實施情況進行了督促檢查。
較多企業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較差
本次督查組相關負責人表示,總體來看,《意見》下發后,我省的職工帶薪年休假工作較以往有所推進,但進展不一。督查期間,個別市尚未出臺貫徹實施意見。從單位看,越到基層執行情況越不理想。在休假形式上,機關事業單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業的年休假則相對靈活,一般采取生產銷售淡季集中休假、分段休假、抵消事假等方式予以安排。據悉,國有、國有改制企業及規模以上民營企業總體休假率達到80-90%,而小微企業、規模以上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以及靈活用工較多企業年休假制度不健全,落實情況較差。從職工看,技術業務骨干以及重點工程和生產一線的職工及企業負責人、領導干部帶薪休假比例相對較低。問卷調查顯示,一般干部職工休假比例為60—70%,技術業務骨干以及重點工程和生產一線的職工及企業負責人、領導干部休假比例為10—20%。
帶薪休假認識有待提高
領導重視不重視,認識到不到位,是帶薪年休假開展好壞的關鍵。此次督查發現,有的用人單位領導還沒有真正從思想上重視職工帶薪年休假工作,在具體執行中總是強調工作任務多。不少企業領導還認為,安排職工帶薪休假會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和業務工作,一般不會主動安排職工帶薪休假,尤其是規模越小的企業越是如此。
相比于領導的認識不到位,職工自身維權意識也有待提高。企業當中大部分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雖然渴望帶薪年休假,但擔心提出要求后被解雇或者影響晉升及經濟利益,不敢或不愿向單位主張自己的休假權,更不會輕易向人社部門投訴,而是選擇主動放棄帶薪年休假。
經濟刺激下致使職工不愿意休假
《意見》建立了年休假計劃制度、年休假執行情況報告和備案制度、年休假列入勞動合同制度、年休假監督檢查制度和年休假執行考核制度等6個制度,但從檢查情況看,各項制度尚未全面執行。一些單位對應休未休的職工沒有按300%的工資進行補償;一些困難企業更是無力支付未休假職工的補償工資;少數效益好的企業(以國營為主),對不休年假的職工發放超出規定標準的現金補貼,經濟刺激之下致使職工不愿意休假。
帶薪年休假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對此,省人社廳廳長翟四虎表示,好政策只有落到百姓頭上才算數,帶薪年休假制度關鍵在執行。為此,省委、省政府已決定把職工帶薪年休假執行納入各地、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作為考核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同時,省人社廳也將依據職能分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每年常態化開展職工帶薪年休假專項檢查,對年休假制度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各類先進評選資格;對惡意不執行帶薪年休假的企業在媒體上曝光,對未按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且不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加付賠償金。(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