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的完工應該重新定義:房子封頂不算完工,配套做好了、入住提高了、百姓住上了,才算真正完工。
深圳今年首批安居房項目推出后,一些申購家庭棄購了。地理位置不佳、公共服務配套欠缺,是購房者放棄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遭遇的這種尷尬在其他城市也不鮮見。保障房好不容易蓋好了,收入較低的老百姓確實也缺房子住,但棄購還是發生了。為什么呢?
為了實現大批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迫切愿望,中央提出了“十二五”期間建設各類保障房3600萬套的目標,對各地建成數量提出了明確要求,并要求立下“軍令狀”,確保完成。由于時間緊、任務重,不少地方只顧著完成數量指標,規劃的科學性不夠,配套設施也不完善,忽視了目標群體的生活成本,這往往是棄購現象的根源。老百姓一算大賬,買著容易住著難,不比買商品房劃算多少啊!
經過各級政府的努力,我國保障房數量得到大幅增加,這時,工作的重心就應該從促數量逐漸向促入住上轉移。要抓有房住,更要抓住得進、住得好。去年底,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強調,2013年,要著力加快保障房配套設施建設,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房工程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已竣工保障房能及早投入使用。
保障房是一項惠民工程。房子入住率低,意味著有住房需求人群的困難依然沒有解決,也意味著花了寶貴資金建成的房子的空置和浪費。哪怕走了九十九步,差最后這一步,惠民的目標就成了空中樓閣。購物容易、生活便利、交通方便、配套完備,這些就是關鍵的最后一步,邁不過去,前邊就有白走的危險,應該引起重視。
不妨樹立這樣的理念:樓房封頂不算完工,配套好了、入住率高了,才算真正完工。
不妨建立這樣的機制:將保障房入住率列入考核機制。例如在陜西,入住率不但要考核,而且是各項考核指標的首要指標,比重占到15%之高。這是對癥下藥之舉,值得贊許。
有機制作保障,才能搭建起有需求人群和保障房之間的那座橋梁,讓保障房建得好、住得上,避免“看起來很美好,選起來真糾結”的再次發生。
保障房小區不能建成貧民窟
廣州保障房建設設計指引的專家評審會,有政協委員、保障房入住者、物業公司代表參加。這是一件有新意的事情。
參加評審會的保障房入住者、物業公司代表是否被安排了發言時間,還不了解。物業公司的代表未在報道中出現,保障房入住者代表倒是出現了,但接受記者采訪時“已經過了午飯時間”,急著回家照顧老伴,似乎未得到會議發言的機會。
這名入住者代表說,參加會議是想建議保障房考慮殘疾人生活需求,設立無障礙設施。她所在的保障房小區無障礙設施不足,而老伴腿腳不便。這個建議,算是真知灼見吧。身體上的弱勢人群,往往也是生活弱勢的。就算一般的小區,也應有無障礙設施,而生活弱勢人群中,需要無障礙設施的人應該相應較一般人群為多。
參加評審會的政協委員,表現可謂精彩。曹志偉、韓志鵬兩位委員,對廉租房、公租房層高2.7米,低于限價房、經適房的2.9米表示不滿,認為保障房不能分三六九等,進一步地,他們反對建設限價房、經適房,認為保障房只用于保障房租都交不起的市民。此外,曹志偉委員反對保障房配備車位、要求提高保障房小區容積率,韓志鵬委員則認為保障房小區容積率不能太高,以能把保障房小區搞成貧民窟。不管主張如何,兩位委員開會不是陪坐,直陳異見,觀點鮮明,值得贊賞。
看過各媒體對廣州保障房設計指引的報道,這份送審稿大體上應該說亮點不少,體現了“建筑以人為本”的理念。保障房與其它住房,都是建筑,用于人類居住,雖然滿足居住的水平有所差異,但在“人居”尺度上,很多方面不應該有明顯差別。衛生間應該有通風條件,居室應該有陽臺,住宅應該能夠展開基本生活而不只是睡覺的地方,小區應該有公共空間以利形成社會關系等等,只是要個居住小區就該考慮。當今有一種聲音認為,保障房連衛生間都不能有,以免被人不當享用,這就相當于為了保證保障房確實分配給窮人,就要先保證它不具完備的生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