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房養老的爭論過去了半個月之后,大家對倒按揭也了解得比較透徹了,最后的爭議只停留在“不給兒子留房子”是否有悖中國傳統的禮法,認為選擇把房子給別人而獲取養老金不適合國情。
筆者在3年前曾在本報發表過題為《老子不欠你房子吧!》的文章,當時民政部領導在一次會議上推薦過以房養老的方式,本人也積極應和。在房子和兒子都能養老的前提下,老人可以跟繼承人有個協議:“簽個合同吧,是你養我,還是用房子養我?”
老子把房子給兒子不是天經地義,兒子養老子卻是法有明文。
在互聯網上搜索“得到房產后不贍養”,來自各地的案例多達幾百件,有雙親告獨子的,也有九旬老太告七旬女兒的,這也從側面說明,即使將房產給了兒女,贍養也存在著危機。
實際上,在明年不出意外地出臺以房養老細則之后,老年人的生活將多一種選擇,這就“倒逼”子女做出判斷,在父母養老問題上不能無為,否則你將得不到房子。
民事法律行為上,有一種“扶養協議”,以前都是無子女的老人與其他人簽訂的,主要目的就是將房產或者其他大額財產贈與繼承人,但是前提條件是“你給我養老送終”。今天,老子和兒子之間簽訂這樣的協議,或者口頭承諾,也就沒什么丟面子的了:“你養我,我不把房子給銀行。”可見,倒按揭這個金融業務的社會影響有它積極的一面。
按照保險業的計算,在北京五環以外常見的戶型,200萬元的房子,倒按揭老人每月可以得到1萬元的養老金。如果老子念在父子情深打個五折,兒子每月“孝敬”5000元錢,再加上法律規定的“常回家看看”,這房子留給兒子就沒什么爭議。
如果您兒子說“太貴”或者不能“常回家看看”,您給他房子還有啥意義?(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