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騙了租客騙房東 “黑中介”兩頭挖坑
“現在搬走就白白損失兩個多月房租,不走又擺明了繼續被坑,和中介撕破臉是早晚的事情。”聊起自己的租房經歷,張女士滿是無奈。
今年4月中旬,原本在湖南工作的張女士跳槽至武漢一家公司。網上看中位于武漢市楚河漢街附近一個單間后,張女士見租房信息認證顯示為“誠信房源”,便主動聯系了對方,并看房后以1300元/月的價格成交,協議約定租金季付。
令張女士沒想到的是,所謂的“誠信房源”實則為一家中介公司。簽訂租房合同時,對方將原本3個月的租房期改為一年,加上新增的物業費等,第一季度需交4500余元。
為了上班方便,張女士還是選擇簽訂了合同。
“現在我才住了兩個月,他們又開始催我交下個季度的房租,我不交就讓我搬走,也不退押金和剩余房租。”連日來,張女士多次找到中介公司協商,沒想到對方態度蠻橫,堅稱都是按照合同辦事。
張女士說,房子原為兩室兩廳,但是客廳被隔斷成了3間房,一共住了9個人。因不滿中介公司苛刻要求,已有兩名租戶“自認倒霉”放棄押金搬離。
“都說租房被騙,我們想要把房子租出去也不容易。”為了租房一事,房主胡先生同樣很是鬧心。
去年11月底,胡先生在網上發布房屋招租信息。信息發布不久,胡先生便接連收到中介公司電話。當天下午,經過協商,胡先生同一家中介公司簽訂合同,協議約定將房屋交由中介公司管理,中介公司每月支付2500元房租,租期3年。
簽訂合同后,中介公司僅支付了3000多元便以各種理由拖欠租金。
“他們承認欠我錢,但是一直說沒錢付,警方說是合同糾紛,不予立案。”無奈之下,胡先生勸走了租客,開始自行在網上發布招租信息。
“二房東”壟斷租房交易
記者調查發現,和張女士、胡先生有著相同遭遇的人并不少。
目前,房屋租賃市場主要包括三種租賃模式:一是房東自行在網上發布出租信息,找到承租人后雙方協商達成租房協議;二是房東通過中介公司尋找承租人,找到承租人后,房東和承租人簽訂租賃協議,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三是房東和中介公司簽訂協議,把整套房屋出租,再由中介公司轉租給承租人。
房東嫌自行發布招租信息太麻煩,房客想找到合適房源又太耗精力,越來越多的中介公司開始轉向第三種租賃模式,此種模式中,中介方常被稱作“二房東”或“代理人”。
被武漢一中介公司“忽悠”后,房東羅先生曾聯合眾多受害者,對房產黑中介“產業鏈”進行了仔細梳理。
梳理發現,黑中介通常會以和市場價相當甚至高于市場價的價格大量從房東手中收購房源,和房東簽訂《房屋委托合同》。隨后,通過線上線下廣告招攬租戶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相關手續一個不少。
羅先生介紹,租戶入住后,黑中介開始依據“合同”,積極催繳租金,甚至以晚了3天交房租、物品損壞等為由克扣押金,不少租戶最后不得已搬離。與此同時,房東應得租金卻被中介以各種理由拖欠。最終,為減少損失,房東會強行要求租戶搬離,租戶所繳的租金也打了水漂。
根據我國2011年開始實施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房產中介必須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并獲取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房屋政策、信息咨詢、房屋租賃、買賣等中介服務,都需經備案方可經營。
業內人士指出,房租亂象背后,一方面是租賃需求多,房源少,導致租房難,另一方面則是住房租賃企業稅費負擔較重,成本高導致企業進入租賃市場的動力不足。
受害維權成本高收效微
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意識到上當受騙,維權之路卻異常艱難。
去年5月,華中師范大學學生小徐為方便考研,通過中介公司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由陽臺改造而成的房間。
小徐說,在正式簽約時,中介公司突然新增了“物業費每天1元”“衛生費每天2元”等內容,還表示合同沒問題,一切按照口頭約定的來。
“后來我從房東那兒了解到,物業費每個月才10塊錢,而且是房東自己交的,我們一共住了5個人,每月得給中介交150元。”小徐說,“可隨時退房”等承諾也變成了“需要提前找到下一位承租人”,打電話和中介公司溝通,還受到對方辱罵威脅,由于沒造成實質影響,報警也無下文。
一個多月后,小徐搬離了房間,前期交付的3個月租金及一個月押金分文未退還。一紙訴狀,小徐將中介公司告至當地法院。當年9月,經法院調解,他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但至今仍未拿回損失。
得知被騙,小徐還建立了一個維權QQ群,沒想到群里面迅速聚集起近500人,大多是受害的租客和房東。房東羅先生,則成為集體維權的早期發起人之一。
去年9月,羅先生等人聘請了專業律師、并找到了中介內部人士等來幫助維權,同時還整理了錄音、簽約合同等系列材料來指證相關中介公司的違規行為。
“真的還可以追回嗎?”“轉眼都快一年了”……前不久,羅先生將此案即將判決的消息發布在維權群中,并告知法院已對涉案中介公司做了凍結保全,維權者們再次重燃希望。
“受騙金額也不是特別高,告到法院費時費力,干脆就不了了之了。”在接受記者采訪的10余名受害者中,和羅先生一樣選擇維權的人并不多,遭遇黑中介,大多數人只是自認倒霉。
小徐也覺得,盡管自己采用了法律手段,事情卻仍舊不了了之。
讀懂合同謹防霸王條款
剛將租房信息掛到網上,便沒完沒了接到中介公司電話;明明交了房租,卻被房東強行趕走;好好的整租房,一眨眼變成了隔斷間……
租客找中介“按需看房”,簽合同就能直接入住,房東將房子交由中介打理,樂得做“甩手掌柜”。租房需求催生市場,然而,《法制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房產中介市場火熱背后,卻也存不少隱憂。
《法制日報》記者通過梳理發現,一些房屋租憑合同欠公平,但租客往往不認真看就簽字,便很容易產生糾紛。
張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寫有“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5日的,甲方有權開啟門鎖,尋找新的客戶入住,屋內物品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欠繳各項費用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達到5日仍不交款或欠繳達300元的”“居住超過規定人數的、在房間養寵物的”等7條單方面解除合同約定條款。
與此同時,張女士僅享有“甲方遲延交付房屋5日”“交付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規定”“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等3條的單方面解除合同權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戴盛儀指出,租客或者房東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多為格式合同,由中介公司預先擬定,很可能存在一些不平等條款。
戴盛儀提醒,承租戶、租房戶在進行房產中介交易時,一定要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看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相關違約責任等,消費者如果認為條款中有不明確的地方,有權要求修改或補充。
“不能為省事而依靠簡單的口頭約定,比如說抵扣押金,一定要用合同明確哪些情況下可以扣除押金。”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項焱認為,目前,房產中介市場轉包、轉租等問題層出不窮,租房者應當提前熟悉有關法律內容,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權利義務、發生違約或者欺騙行為應當負什么責任等。
“還應當弄清楚對方到底是不是‘二房東’,房東是否授權其可以對房間進行轉租及漲租等。”戴盛儀認為,房屋中介作為市場行為,更多需要依賴消費者自身事前防范風險,若涉嫌商業欺詐產生糾紛,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引導規范中介市場,及時曝光黑中介公司等,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繪制/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