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逐步推行?
一是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對于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彌補一部分,并采取有升有降的結構性調整。
二是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最終實現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基本理順的目標。重點是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不斷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
如何確保費用不增?
一是醫療服務價格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服務價格的部分,主要通過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以及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的空間,以確保醫藥費用總量維持平衡。
二是與醫保支付政策配套銜接。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要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上不會增加。
三是強化醫藥費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障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確控費指標,確保區域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個體存在差異,每個患者對醫療費用的感受會有所不同。
如何有效監管?
一是放開價格的主要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這部分項目的數量比較少,非公立醫療機構也在提供,患者選擇面廣,市場競爭強。
二是明確要求醫療機構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價格,并保持相對穩定。同時,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作用,嚴厲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三是對于這部分服務項目,已要求醫保經辦機構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成本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