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備受關注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正式下發,改革方案規定2017年起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作為高等學校錄取的基本依據。高考成績總分滿分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70分。
外語考試一年舉行兩次
調整統一高考科目。2017年起,本市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外語考試一年舉行兩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說測試,引導外語教學注重應用能力的培養。高中生最多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建設外語標準化考試題庫和標準化考場。外語考試要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標準化考試積累經驗。
考試為3+3模式 不分文理
2017年起,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作為高等學校錄取的基本依據。高考成績總分滿分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70分。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在計入高考總分時,由五等細化為A+、A、B+、B、B-、C+、C、C-、D+、D、E共11級,分別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為滿分70分,E計40分。相鄰兩級之間的分差均為3分。
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學科大類(或專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但最多不超過3門。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門,即符合報考條件。對于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學校,學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對于符合報考條件并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的學生,高等學校可分學科大類(或專業)提出優先錄取的條件。(新民網 李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