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續高溫,大多數依然堅持在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拿到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了嗎?
昨日(6月30日)下午,地表溫度直逼40攝氏度。西二環保潔員王師傅告訴記者,聽說過有規定要發降溫費,但是從來沒領過,每年夏天都會發一些茶葉、洗衣粉、毛巾等物品。在附近一建筑工地看管升降機的韓師傅告訴記者,他在很多工地都干過,但是從來沒有領過降溫費或者高溫津貼。那么,他們應該領降溫費嗎?
記者從人社部門了解到,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屬于并行的兩個政策,如果勞動者符合兩個條件,既可享受防暑降溫費,又可領取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執行范圍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按照我省規定,從事室外作業的人員防暑降溫費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6元。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執行標準為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0元。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藿香正氣水、毛巾、白糖、風油精等降溫物品代替降溫費或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期間停工、縮短工作時間來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采訪中記者發現,勞動者不敢維權、用人單位輕視員工權益、個體經營企業監管難度大是高溫津貼難以落實到位的主要原因。人社部門表示,用人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勞動者的工作性質,來確定哪些崗位屬于室外作業,及時發放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企業應當在高溫期間,適當調整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確保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此外,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勞動監察部門將責令其支付,如果還不發放的,勞動監察部門則強制執行并給予處罰。同時,各級人社部門每年6月至9月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支付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