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鎮安縣柯希明購買的路虎攬勝極光越野車,懸掛“臨牌”上路,在購車不到一個月時間內發生單方事故,起初,保險公司積極出現場、定損,但最后決定拒絕理賠,理由是“臨牌”造假。柯希明不相信這個理由,因為“臨牌”是他花300元錢請車輛銷售方代辦的,他準備起訴保險公司,不過隨著記者調查的深入,該“臨牌”真的涉嫌偽造。
事發 豪車接近50萬沒開一月墜河溝
今年40來歲的柯希明是商洛市鎮安縣一名生意人,去年10月28日,他在西安三橋的西部國際車城內一家名為陜西興宏汽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宏汽貿)的車行內,購買了一輛白色進口路虎攬勝極光越野車,裸車價44萬余元,車行代為辦理上稅、買保險、掛牌等一系列手續,整車辦下來48萬余元。
車行給柯希明購買的是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機動車商業保險,保費近1.4萬元,柯希明選擇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等項目,均是不計免賠,保險自2014年10月28日零時至2015年10月27日24時止。
在提完現車,懸掛興宏汽貿代辦的“臨牌”之后,柯希明將車開走,因為生意事務在安徽省逗留了一段時間,“臨牌”因此而過期。而后,他又打電話讓興宏汽貿再次辦理一個“臨牌”,并快遞給他。拿到第二個“臨牌”他看到,簽發日期是2014年11月12日,有效期至當年11月27日,于是他的新車可以再次上路,他也同時決定,盡快回西安辦理號牌。
2014年11月23日13時左右,他開車在鎮安縣老家的山區公路上,車輛發生側翻,墜入9米多深的河溝里,他的愛人斷了3根肋骨。事故發生后,柯希明趕緊給保險公司客服打電話報案,鎮安縣和商洛市的安邦保險員工均到現場勘查,出現場的保險公司員工表示,會按程序盡快定損、理賠。柯希明告訴記者,安邦保險西安分公司起初給他的車輛定損27萬多元,加上拖車費、停車費、其愛人醫藥費等費用,保險公司一共算了32萬元左右。
拒賠 安邦保險拒賠因“臨牌”造假
等待數日之后,保險公司告訴他,不能給他按正常程序理賠了,而且是一分錢都不賠,理由是發生事故時,柯希明車輛上懸掛的“臨牌”是偽造的。
柯希明告訴記者:“‘臨牌’是我花了300元錢讓車行代辦的,怎么可能是假的呢?”于是,他又找到安邦保險陜西分公司,還是相同的回復。
4月13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科技路的安邦保險陜西分公司,一位負責疑難案件調查工作的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公司已經在2月份就給柯先生的案子定性了,并且打印了《機動車輛保險拒賠通知書》,電話通知他本人來簽字領取,不過他一直沒有來領。”
該劉姓工作人員表示,柯希明在安邦保險購買機動車商業保險,雙方是合同關系,合同保障雙方權利的同時,也約束雙方各自須遵守義務,其中在“責任免除”條款中,明確寫道:“除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該劉姓工作人員說:“我們去西安市車管所調查過,這個‘臨牌’從來就沒有懸掛在路虎極光車上。雖然柯先生說這是他花300元錢讓車行代辦的,但我們核實后確實是假的。”
車行 “臨牌”是“車托”代辦愿配合調查
隨即,記者又來到西部車城興宏汽貿了解情況,該公司負責人不在,一位金姓財務人員表示,她不知情,讓記者聯系一位袁姓銷售經理。
由于袁經理也沒在,記者只能電話與他取得聯系,他明確表示:“‘臨牌’肯定是真的,是我們在郭杜的那個車管所找‘黃牛’辦的,你們也都知道,這是潛規則,都是這么辦的。保險公司單方面說是假的,他得拿出直接證據來,如果拿不出來,柯先生可以找更權威的職能部門鑒定到底是不是假的,我們建議柯先生走法律途徑維權,我們會盡全力配合他。”
袁經理還透露,他們給柯希明代辦的第一個“臨牌”300元,柯希明交錢了,第二個“臨牌”的300元,柯希明還沒有交錢。
交管 “臨牌”涉嫌造假建議車主報案
4月14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郭杜的西安市車管所,在交管系統里查詢這張號碼為陜A27573的“臨牌”到底是不是偽造。經過查詢,自2012年以來,這張“臨牌”從未懸掛在路虎攬勝極光車上。因為該張“臨牌”上打印的簽發民警姓名,系西安市車管所東郊分所民警,4月14日下午,記者又來到位于長樂坡的東郊分所,經查詢,2014年11月12日當天,該所一共核發95張“臨牌”,經過民警和記者仔細核查,確定這張“臨牌”不是該所核發。自此可以確認,車禍發生時柯希明車輛上懸掛的“臨牌”,并不是從西安市車管所系統發出,民警表示,這張“臨牌”涉嫌偽造公安機關的證件及印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建議柯希明向購車地派出所報案,因為涉嫌偽造的行為已經造成他重大損失,如果經調查證據充分,造假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約見興宏汽貿的袁經理,他表示人在安康,趕不回西安,記者在電話里將“臨牌”涉嫌偽造的情況告知他,他表示會全力配合調查。
報案 車主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我花錢是讓車行代辦真的‘臨牌’,誰知道卻是個涉嫌造假的,我都無語了,怎么會出現這個情況,這個‘臨牌’到底是誰造假的?他應該負責任,車行也有責任,他們為啥不走正規渠道辦理真的證件?要不然的話,我早都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款了。我會聽車管所的建議,盡快弄個報案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因為就這個情況看,假‘臨牌’不可能只出現在我一個人身上,應該是個普遍現象。”柯希明說。
記者了解到,我國《刑法》明確,偽造證件罪是指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犯罪。《刑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妨礙國家重要機關如領導機關、軍警機關、司法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偽造、變造、買賣、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的,因妨礙公文、證件、印章的犯罪行為而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單位、團體的名譽或者給其造成重大損失等情形。
正如柯希明所質疑的那樣,涉嫌偽造的“臨牌”到底是誰造假的?本報也將持續關注。(記者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