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居民個人無需另行繳費,所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自付費用,可通過報銷形式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近日,為了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柞水縣籌資280萬元,建立大病保險制度,切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此項政策惠及全縣14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城鄉居民。
柞水縣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費用按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的合規住院醫療費達到大病起付線1萬元以上的部分,納入大病醫療保險,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進行報銷。
自付1萬元(不含)至3萬元(含)的部分按50%予以報銷;自付3萬元(不含)至10萬元(含)的部分按60%予以報銷;自付10萬元(不含)以上的部分按70%予以報銷,不設封頂線。
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付費用超過大病起付標準的,商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給予報銷大病保險費用;單次住院合規的自付費用未超過起付線,但一個年度內經多次住院且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由商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