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后家長未按時接回幼兒園上學的孩子,期間孩子在園內玩耍摔傷,責任由誰承擔?近日,山陽縣人民法院照川法庭成功調解這起幼兒在校園內受傷賠償糾紛案件,由幼兒園一次性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共計3.5萬元。
王曼就讀于山陽縣某幼兒園,2015年10月16日,幼兒園放學時,王曼的家長并未按時來幼兒園接孩子,老師留王曼在教室等候。期間,王曼悄悄地溜出教室去操場上玩耍,被老師發現后,曾將其喚回教室,但不久王曼再次溜出,在園內玩耍時,不慎從搖搖椅上摔下,致右腿骨骨折。
事發后,王曼被送往醫院手術治療,住院11天,花費1萬余元。后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王曼的父母于12月3日以王曼摔傷是由于幼兒園未盡到安全防范義務、存在重大過失為由將其訴至法庭,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5萬元。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詳細了解事發過程后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王曼所在的幼兒園一次性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項費用共計3.5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點評:這件事,雖然法院判了幼兒園賠償,但更幸運的是,小孩沒有遭受更大的傷害。家長以后爭取按時去接孩子,如果孩子在幼兒園,老師要能時刻盯著管著。畢竟,小孩子愛玩鬧是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