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劉東因盜竊電腦主機被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未曾想,在考察期即將屆滿前,眼饞他人iphone6 plus手機,終將自己送進監獄。近日,柞水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東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4年2月10日17時許,劉東與楊西(作案時未滿16周歲)在某小學玩耍時,發現該校教學樓一教室門未鎖,遂將放置于該教室黑板后的一臺教學專用電腦主機盜走,后二人又撬開某教師宿舍的窗戶防護網進入室內,將放置于辦公桌上的一臺教學電腦主機盜走,逃離現場。經鑒定,被盜二臺電腦主機價值人民幣3059.45元。
同年2月15日,劉東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4年12月22日,劉東被決定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6個月。2015年5月24日,劉東到某廠辦理離職手續,期間經過廠區某生產車間男職工更衣室時,見一更衣柜門未鎖,遂將被害人丁南放置于更衣柜內的一部iphone6 plus白色手機盜走后逃離現場。經鑒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562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86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被告人劉東的主觀惡性、悔罪表現,以及其系未成年人犯罪等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點評:第一次偷東西后,法院已經給了機會,但這名少年,卻再一次踏進了盜竊的暗流。這樣一來,誰也救不了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