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總結經驗,探討“拼車”措施。山東省諸城市十里社區黨委書記孫萬紅說,社區去年成立了車友會,將社區內1801輛私家車組織了起來,在汽車前方玻璃上統一張貼“一家親同路順”標識。社區居民無論在諸城市什么地方,看見這個標識的就可以招手搭車,僅憑身份證件即可免費抵達目的地。由于社區私家車數量比諸城市出租車數量還多,居民出行十分方便。
“拼車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很普遍,既減少汽車上路數量、緩解交通擁堵,又節能環保。而目前我國拼車一直處于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灰色地帶,建議國家能夠出臺相關政策鼓勵拼車。”孫萬紅說。
最后,審慎選擇限行或征費政策,并給“限行車主”一定的經濟補償。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由于目前部分城市進行限行或征費的法律依據并不充分,還涉嫌侵犯車主財產權,各地“治堵”時應慎用這些政策。同時,應抓緊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為這項政策提供切實的法律根據。在制定地方性法規之前,應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市民的意見。(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