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周興國在一起執行案的辦理過程中,賣給當事人一幅“名畫”,但事隔三年所辦理案件仍未結案。“強制執行申請也交了這么多年了,畫也買了你的了,到現在也不給執行,這叫什么事兒啊。”昨天,當事人趙五保拿出當年的判決資料顯示,他在2004年的一起經濟合同糾紛中勝訴,敗訴方須給他100萬元,當時還剩60余萬元款項卻遲遲沒有消息。
趙五保介紹,2006年6月,執行庭法官周興國給他電話,說法院有一幅“古代名畫”,值十多萬元,希望他收購。“周興國說9萬元賣給我,是法院好幾個領導批準的。周當時保證,買了這幅畫,執行的欠款第二天就一次性給我。” 趙五保說,為了盡快了結案,他帶上9萬元現金“買”了這幅畫。不久后,趙五保收到了法院執行回來的40萬元,但仍有20余萬元沒有消息。經法院調查,這幅畫經過評估只值一兩萬。
昨天,周興國告訴記者:“我是賣給趙五保一幅畫,他同意收購才賣給他的,而且整個賣畫過程已向領導匯報過” 。有律師指出,在辦案中法官向當事人賣畫的行為,有索賄及敲詐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