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陜西新聞3月14日電(記者 冽瑋)江西人陳某來到西安,租用民房販賣假煙,價值達95萬余元。3月1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雁塔區204所社區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被告人陳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1年10月16日10時,西安市煙草專賣局高新分局稽查人員接群眾舉報,在被告人陳海華租用的西安市雁塔區觀音廟村27號、82號、24號三個庫房里查獲一批卷煙。經現場勘查,在27號庫房內查獲軟中華、紅好貓等6個品牌324條卷煙。在82號庫房內查獲玉溪,軟云煙等5個品牌780條卷煙。在24號庫房內查獲藍好貓、紅好貓、硬中華等5個品牌1724條卷煙,以上查獲卷煙共計2828條。
被告人陳海華沒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經陜西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別檢驗,被查獲的所有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經對被查獲的卷煙進行核價,被查獲的卷煙價值為956910元。2011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海華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國家專營、專賣的煙草制品,且非法經營的煙草制品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非法經營數額95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陳海華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對其從輕處罰。為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和卷煙銷售市場的正常秩序,嚴厲打擊販賣假冒卷煙犯罪活動,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