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惠州4月24日電(嚴初)廣東惠州惠東縣吉隆鎮退休多年的副鎮長許某,因20多年前受賄400多萬元人民幣被檢舉,今年已67歲的他被公訴機關以受賄罪提起公訴。24日上午,惠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事發1991年前后,賴某以惠東縣人民政府在香港全資設立的香港龍圖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惠東縣吉隆鎮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賴某在開發吉隆鞋城以及周邊其它項目過程中,曾許諾給予時任吉隆鎮城建辦主任的被告人許某24%干股,系扣除香港龍圖公司20%股權之后的80%中所占的24%。許某則利用職務之便,為上述項目在征地、辦理證件等方面提供幫助。
在這些項目投資收益之后,賴某通過簽訂《確認書》等形式,將時值人民幣400多萬元的股權所得利益給了許某。后許某將分得權益對應的大部分商鋪以及地皮出售,所得贓款都被用于個人開支。
時過20年后東窗事發,2013年賴某向有關部門舉報了許某受賄的情況,經調查后,公安、檢察部門將許某抓獲、逮捕并起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許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許某的辯護律師稱,所得利益是許某的弟弟以40萬元參股公司所得,不存在受賄,并提出有證人可以證實。公訴人現場反駁。經查實,40萬元是債務,和參股沒有任何關系,況且幾名證人都是許某的親戚,法律上不予承認。該案法庭沒有當庭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