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4月29日電 (王艷龍)昆明市官渡區原區長劉毓新受賄案29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近300萬元。
劉毓新,男,1970年生,碩士研究生,曾任昆明市安寧市副市長、昆明市住建局局長、昆明市官渡區區長等職務。2014年8月被逮捕,同年11月,因涉嫌受賄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庭上,檢方指控稱,2007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劉毓新在擔任安寧市副市長、昆明市住建局局長、官渡區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多個工程項目建設及招投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請托人所送賄賂共計人民幣195萬元、英鎊1萬元、價值人民幣78萬余元的住房一套及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公司股份。
檢方認為,被告人劉毓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已經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頭發已經花白的劉毓新供述稱,行賄他的包括30多年的老朋友,和一位同學。在接受賄賂上,安寧創佳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葉尤川所送的20萬元,他曾送還。對于收受房產一事,他辯稱,該房子他只是去看過一次,也并未過戶到其名下。
劉毓新的辯護人稱,其具有自首情節,且在被雙規偵查期間,主動舉報了昆明市某領導,該領導已經被檢方立案偵查,應該算重大立功表現,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劉毓新最后陳述稱,由于攀比、嫉妒心理導致他走上不歸路,他對不起黨和組織的多年培養,也給家人造成了巨大傷害,請求法院綜合考量其主動交代和立功表現,從輕處罰,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由于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