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關乎千家萬戶,為維護校園及周邊正常秩序,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甘肅省綜治辦等13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甘肅省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十項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規定》和《實施細則》要求,縣市區公安機關在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早晨上學、中午放學、下午上學和放學時段,將指派警力前往校園門口進行定點執勤巡防,每個時段不少于半小時,全天累計不少于兩小時,以保障學生出行安全。
《規定》的出臺重點在于依法打擊處理各類涉校違法犯罪行為,集中解決區域內涉及治安、交通、文化、飲食、噪音等安全突出問題,對非安全行為予以禁止;公開懸掛責任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
校園安全保護區,即依法將市州或縣市區所轄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及周邊200米范圍劃定為綜合治理重點區域。《規定》要求,嚴禁在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校(園)門兩側50米范圍內擺攤設點及在100米范圍內設置經營性占道棚亭;依法打擊校園安全保護區內生產和銷售“五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許可、無食品標簽)食品及銷售“仿真槍”等違法行為;嚴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煙酒經營場所(含銷售點)必須在醒目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并公示舉報電話;嚴禁在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校(園)門兩側50米范圍內設置固定停車位;主、次干道臨街學校、幼兒園上學、放學和師生集體出行等重點時段,應建立交警臨時值勤制度;嚴禁在校園及安全保護區內的各類非法客運行為;嚴禁在校園周邊100米范圍內設立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和煙花爆竹銷售點;
嚴禁在校園保護區內的道路和街巷設立物流裝卸點;嚴禁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保護區內設立營業性網吧和游藝、歌舞等娛樂場所,嚴禁出售含有淫穢、暴力、兇殺等內容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或電子出版物;嚴格落實校園出入人員驗證登記制度,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落實上學、放學時段校領導、教師、家長無縫銜接制度。
《規定》明確,嚴格落實保安人員校(園)門定點執勤守護和校內巡邏防控制度,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裝備器械;依法打擊處理校園及周邊涉校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有效處理校園及周邊結伙斗毆、尋釁滋事、聚眾騷擾學生或敲詐勒索師生等違法行為,確保校園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實施細則》要求,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綜治部門統籌協調,各級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辦公室牽頭抓總,各級各相關職能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應按照“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要求,依法加強綜合治理,強化協調配合,健全制度機制,全面落實《十項規定》。
“推動校園安全保護區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點任務,也是一項系統工程。”甘肅省綜治辦有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要形成齊抓共管、聯合治理局面,真正把綜合治理的優勢發揮出來,并推動長效機制建設和經常性工作落實。
嚴禁在校園保護區內的道路和街巷設立物流裝卸點;嚴禁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保護區內設立營業性網吧和游藝、歌舞等娛樂場所,嚴禁出售含有淫穢、暴力、兇殺等內容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或電子出版物;嚴格落實校園出入人員驗證登記制度,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落實上學、放學時段校領導、教師、家長無縫銜接制度。
《規定》明確,嚴格落實保安人員校(園)門定點執勤守護和校內巡邏防控制度,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裝備器械;依法打擊處理校園及周邊涉校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有效處理校園及周邊結伙斗毆、尋釁滋事、聚眾騷擾學生或敲詐勒索師生等違法行為,確保校園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實施細則》要求,校園安全保護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綜治部門統籌協調,各級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辦公室牽頭抓總,各級各相關職能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應按照“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要求,依法加強綜合治理,強化協調配合,健全制度機制,全面落實十項規定。
“推動校園安全保護區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點任務,也是一項系統工程。”甘肅省綜治辦有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要形成齊抓共管、聯合治理局面,真正把綜合治理的優勢發揮出來,并推動長效機制建設和經常性工作落實。記者周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