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某豪園業主黃先生與開發商因房屋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在窗戶玻璃上貼出“合同無信、房產無證、房質低劣”標語。開發商認為標語有損其聲譽,并致銷售受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判決,黃先生向開發商賠償10萬元。
“我是因為房屋質量等問題得不到解決,才在自己家里拉橫幅維權,誰知開發商惡人先告狀。”黃先生認為標語只是事實陳述,并表示對判決不服,將保留上訴權利。
貼標語抗議房體開裂
黃先生說,2004年9月,他買了某豪園一個“樓王”,在頂樓,三層復式,273平方米。從2007年開始,黃先生裝修入住后,才發現房子有質量問題:內外墻體開裂,房屋嚴重滲水,木地板、天花板、衣柜等發霉腐爛。多次向開發商和物管處反映,但開發商沒實際行動,拒不承擔保修責任。
黃先生向多個部門投訴,中山市建設局調查后要求開發商解決問題,中山市消費者協會也曾出面調解,但開發商仍不予配合。
另一個問題則與房產證有關。黃先生說,根據雙方購房合同,應在2005年10月31日交房,但直到2006年8月才交,合同約定在交房后540個工作日內辦妥房產證,但一直到現在都沒辦下來,逾期一年多。
2008年2月,黃先生在自己房子玻璃窗上貼出標語,表達對開發商的抗議。
開發商起訴索賠900萬
開發商認為黃先生此舉故意損壞己方聲譽,遂將黃先生起訴到法院。2008年1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黃先生發表賠禮道歉聲明。
“但他一直沒有停止侵權行為。”前天下午,開發商某公司營銷中心副總監羅先生告訴記者,2009年5月,黃先生才按要求發表道歉聲明,但隨后又在窗戶貼上“合同無信”、“房產無證”、“房質低劣”字樣的大標語。
羅先生說,因為黃先生買的房屋是樓王,窗戶正對小區大門,標語貼出后,正值小區第二期開盤,對樓盤銷售造成很不好的影響,“我們之前做了大量廣告,現在都白做了!”
今年1月20日,開發商將黃先生及其妻子起訴到法院,認為他們夫婦侵犯公司名譽權,應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900萬元。
法院判決賠償10萬
黃先生說,開發商在起訴時,還提出了一個先予執行的申請,要求在判決前強制拆除標語。法院很快啟動先予執行程序,2月10日,黃先生在最后期限前一天拆除了標語。
今年5月12日,黃先生收到法院判決書。法院審理認為,黃先生貼的大幅標語,與客觀事實不相符,這些內容廣為傳播,從而使開發商社會評價降低,在法律上構成貶低原告法人人格的侮辱。黃先生被判賠10萬元。
據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