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8月2日,原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徐茂軍寫下了自己的供述。“我是為了早點回家。”徐茂軍一邊強調“這都是假的”,一邊寫下了自己收受3萬元賄賂的“事實”。但招供之后,檢察官并沒有放他回家,而是將其刑事拘留后投入了看守所。2005年11月14日,徐茂軍被江華縣人民法院宣判犯有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此后,原系政法委領導的他走上了上訴、申訴及上訪之路。
2009年11月23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宣告徐茂軍無罪。但徐認為自己并未獲得完全的清白———這位共產黨員,在被判有罪后即被開除了黨籍。
被關
逼供
徐茂軍說自己苦思一夜仍回答“我沒什么經濟問題”
2005年6月8日下午,徐茂軍接到縣委通知,晚上參加全縣礦山整治工作緊急會議。
會上,原江華縣紀委書記蔣米田簡單說了10分鐘左右便宣布散會。徐茂軍正想離去,被蔣米田叫住了。徐茂軍回憶并引述蔣的話說,“你留一下,有群眾舉報你涉及重大經濟問題,先到紀委去把問題講清楚再去上班。”
身為政法委第一副書記的徐茂軍意識到,自己被“雙規”了。
三個紀委工作人員推門而進,分別是常委彭華林、一般工作人員鄧春雷和李祝國。徐茂軍回憶稱,他們隨后到了縣郵政局的內部招待所。三位紀委工作人員說:“你自己想清楚寫出來!”
“我沒有什么經濟問題啊!”這句話徐茂軍重復了多遍。徐說,自己一直以來一心為黨工作為政清廉,“不嫖娼、不貪污、不玩弄女人,組織領導怎么就懷疑我有重大經濟問題?”
但爭辯是無效的,徐回憶,紀委人員承諾,只要他交代問題,第二天就可以去上班了。他一夜未眠地想,最后仍回答,“我沒有什么經濟問題”。
逼供
徐茂軍說,沒想到曾經的下屬會將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
徐茂軍說,不交代的后果是不允許睡覺。他將自己平時與“經濟”沾邊的事情幾乎想個遍后,終于回憶起一些事:
2005年2月,朋友李謀秀、李謀珍到徐家拜年,由于徐不在家,兩人各留了一個1800元的紅包。“但那些錢已經全部退了回去。”徐說。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李謀秀后來稱這些錢徐茂軍已經在當年5月份退回。
還有一次,2004年的某個深夜,有個人扔給徐一萬塊錢。但第二天,徐便在縣政法委紀檢書記的陪同下,將錢退了回去。
唯一退不回錢的一次是在2004年春節期間。一個叫唐安金的礦老板給徐茂軍拜年,帶來了兩只土雞,外加一個3000元的紅包。徐說,由于與唐并不熟悉找不到他,所以紅包沒有及時退回。“這個,我是承認的。”徐說。
“就這幾千塊?像你這樣的干部誰會(雙)規你?”紀委的人并不相信。
在經過近20天“車輪戰”式的審訊后,江華縣檢察院也開始介入徐茂軍涉嫌貪腐案的調查工作。
由于主管政法戰線多年,審訊徐茂軍的人都是一些“熟悉面孔”。“但他們一點情面都不講,叫你站就得站,連刷牙上廁所都要征得同意。”徐說,辦案人員認為自己“態度不好”,把他轉移到另外一個10來平方米的房間。
那時已是炎熱的夏季。擁擠的房間內擺著三張單人床,一個被徐稱之為“像柴油發電機”的舊空調整天轟鳴。“他們把窗戶都關上了,拉上了黑色的窗簾,門也不開。”徐茂軍回憶,“不交代問題,就不給我睡覺。搞了我兩三天,腦袋嗡嗡嗡的什么都不知道了,人就開始恍惚。”
徐茂軍從來沒有想過,曾經的下屬,會將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在江華縣某個小黑屋被訊問了近20天后,徐茂軍被轉移到了永州市。在那里,堅稱“自己沒有問題”的他說,自己的意志徹底被擊垮了。
“證人”
一個叫李有能的人站出來檢舉徐茂軍
為了尋找徐茂軍犯罪的證據,專案組甚至發動群眾進行揭發檢舉。在一審中,檢方向法院出示了一份檢舉材料,一位叫李有能的證人,先后向江華縣紀委及縣檢察院檢舉了徐茂軍。
李有能說,2004年10月份,“徐茂軍的兒子結婚,我和我合伙開礦的廣西老板唐安金一次性送給徐茂軍15萬元現金。”唐將錢交給了徐茂軍的司機楊曉林。據江華縣法院的材料,楊曉林供述稱,徐茂軍當場給了他2萬元。
李有能還說,李謀秀、李謀珍等人也湊了12萬元,“用幾條煙殼裝好送給徐茂軍的”。法院的文件顯示,這是江華縣紀委劉元相、鄧春雷負責訊問的,時間是2005年6月8日下午,這與紀委決定“雙規”徐茂軍為同一天。
紀委及檢方取得的證據,都指向了徐茂軍涉嫌犯有受賄罪。值得一提的是,這些證據幾乎都是相關人士的證言及書證,由于缺少徐茂軍的供述,其他人的材料始終無法形成徐構成貪腐的證據鏈。
2005年8月1日,帶著刑拘證前來的檢方人員朱龍凡走進了審訊徐茂軍的房間。在房間里,徐茂軍說,“只要讓我出去,傾家蕩產我也不愿意失去自由。”
8月2日凌晨,便發生了文章開頭所述的一幕。徐說,在檢方人員的口授下,自己寫下了收受3萬元賄賂款的供述并簽字畫押。
8月2日中午,江華縣檢察院宣布批捕徐茂軍。戴著手銬的徐茂軍嘶聲哭求,“不要這樣搞我啊!”徐回憶稱,“你們這么搞我,我不服,我要反映!”
無罪
李有能表示,之前指證徐是因為受到了脅迫
2005年11月14日,江華縣人民法院宣布徐茂軍犯有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法院僅支持了檢方對徐茂軍收受唐安金等人賄賂3.3萬元(包括春節期間的3000元紅包)的指控。
針對法院判決的依據,徐茂軍開始以事實為自己辯護。
李有能第一次給紀委做的檢舉材料中稱,李和礦老板唐安金因徐兒子的婚禮送了15萬元。但是,徐茂軍的兒子在當時只是一名17歲的高中生。后來,李有能在一份簽字畫押的證言上表示,之前的證言是受到了脅迫才做出的。“他們打了我”。
對于李謀秀用于佐證徐茂軍涉嫌嚴重違紀的口供,2007年4月28日,李在寫給中央、省、縣紀委、簽字畫押的一份情況反映上稱,自己被紀委羈押16天,一天一夜的輪番審訊后,在一份看不清的筆錄上簽了字。
司機楊曉林事后也站出來稱,此前紀委和檢察院關于他的陳述,是受到了刑訊逼供,“他們要我編造出來這個事情”。
得到了相關證據之后,2006年起,徐茂軍開始了向市、省、中央相關部門的申冤之路。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決定,對徐茂軍受賄案進行再審。2009年8月,調查組趕赴廣西,取得了唐安金的口供,除了前述的一個紅包外,唐表示沒有給徐茂軍送過錢。2009年底,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徐茂軍無罪。鑒于徐收受3000元的紅包情節較輕,不予犯罪論處,由其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回避
當年偵辦案件的相關人員大多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2006年,主管徐茂軍案的江華縣紀委副書記、被當地媒體譽為“瑤鄉包青天”的劉江明獲得“全國紀檢監察先進工作者”稱號,法辦徐茂軍即是一功。如今,劉已升任江華縣人大常委副主任,他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偵辦完徐茂軍案不久,原江華縣紀委書記蔣米田調任道縣縣委調研員,行政級別升至處級。江華縣紀委班子由此調整,辦案期間原系常委的彭華林升任紀委副書記,原來的一般工作人員鄧春雷升任紀委常委。
力主起訴徐茂軍的江華縣檢察院檢察長朱躍陸,平調至祁陽縣檢察院任檢察長。
拿著無罪判決書,徐茂軍稱至少去了30趟縣紀委和相關部門。“我希望組織給我平反,恢復我的名譽。”他說,江華縣相關部門應該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對陷害自己的人進行法辦。
記者曾就該案采訪原江華縣紀委書記蔣米田,蔣稱正在道縣鄉下搞調研,徐的事等以后再說。對于原江華縣檢察院檢察長朱躍陸,得到的回復是“那只是辦案人員的責任”。
當年辦理此案的其他人,也不想就此案發表看法。
4年歷程
●2005年6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徐茂軍被“雙規”。
●8月2日凌晨,徐寫下收受3萬元賄賂款的供述并簽字畫押。
●8月2日中午,江華縣檢察院宣布批捕徐茂軍。
●11月14日,江華縣人民法院宣布徐茂軍犯有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06年徐茂軍開始了向市、省、中央相關部門的申冤之路。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徐茂軍案進行再審。
●2009年11月23日,經過一年多再審調查后,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徐茂軍無罪。
據《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