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孩子打架引起了家長間的爭執(zhí),于全旺動刀捅死了對方家長。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檢方指控于全旺涉嫌故意傷害罪。
2009年11月20日晚上6點多,于全旺隨朱某前往延慶縣劉斌堡鄉(xiāng)觀西溝村找張某解決孩子打架糾紛的事。在張某家門前,朱某與張某發(fā)生爭執(zhí)。于全旺見狀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張某頸部猛刺一刀,將對方捅死。
庭審中,32歲的于全旺話不多,對于檢察機關(guān)的指控供認不諱,審判長問他意見時,他總是回答“沒有”,只是在最后陳述時說“我愿意賠償,我盡力賠償”。
據(jù)于全旺的親戚朱某回憶說,事發(fā)當(dāng)天,于全旺正在他家吃飯。朱某的兒子下學(xué)回來后稱自己被兩個姓張的孩子打了。當(dāng)時朱某聽后特別生氣,大聲說要去找兩個孩子的家長說說這事兒,于全旺便跟著朱某一起出了家門。朱某和于全旺來到觀西溝村后,在張某家門前遇見了張某。話不投機,朱某便伸手抽了張某一個耳光,隨后將張某踹倒在地。于全旺拿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向張某劃了過去。
根據(jù)于全旺在預(yù)審時的口供,張某的死訊是他通過電話從自己母親的口中得知的。“我真的沒想到會死人。”于全旺說,當(dāng)他得知張某的死訊后,掛掉電話,腦子里非常亂。大約思索了20分鐘后,于全旺再次撥通了母親的電話,告訴對方自己正在去公安局自首的路上。
在刑事附帶民事審理中,張某的妻子索要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撫養(yǎng)費等費用50余萬元。于全旺的律師表示會盡力籌款,他說由于于全旺自己沒有財產(chǎn),他的父母為了籌錢把家里承包的果園、飼養(yǎng)的家畜都賣了,但是目前只有幾萬元錢。
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