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從北京市朝陽法院獲悉,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辦公室因涉嫌收受公司回扣,辦公室主任郭某涉嫌收受賄賂、私存考級費獲取利息被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辦公室于2005年至2006年間,在與某公司合作證書制作的業務往來中,分三筆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回扣款共計525000元。
郭某在擔任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期間,在該公司合作證書制作的業務往來中,于2005年至2010年期間,收受該公司負責人給予的賄賂款共計3萬元。 郭某于2006年11月將山西太原某藝校上交的2005年、2006年考級費共計427235元,私自存入自己開設的大額定期賬戶中,并從中獲取利息26017.27元。
公訴機關認為,單位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辦公室無視國法,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他人回扣,其行為應當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郭某身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亦應承擔刑事責任;郭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分別應當以單位受賄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