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林(化名),39歲,是江寧區某單位的司機。9月中旬的一天,他向領導申請公車私用,打算第二天送妻子到醫院做手術。領導本來都同意了,不過到了下午,事情有了變化。領導突然得到通知,第二天有會務工作,于是他調配了另一輛車給陳林用。單位有規定,所有車輛必須停在單位大院過夜,因為上級可能來檢查,當晚,陳林沒能把車子開回家。
第二天凌晨兩點,他就跑到單位,向門衛要車鑰匙,準備將車開走,“都這個點了肯定不會有人檢查了”。門衛不敢擔這個責任,扯謊說鑰匙不在。這下陳林火了,打電話給平時開這輛車的同事,質問明明講好給他用車,為什么車鑰匙不留下。同事被誤會,也很惱火,和陳林在電話中吵了起來。
門衛怕事情鬧大,就把車鑰匙拿來給陳林。陳林更火了,認為門衛故意耍他,沖進門衛室拿起一把菜刀,沖到單位的3輛車前,“咣咣咣”地將擋風玻璃、窗玻璃砸裂,造成損失5000余元。
目前,陳林因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已被江寧警方刑拘。(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