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中國首部旨在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法律——精神衛生法,正式實施。“自愿住院”“破解出院難”“改變被精神病”等關鍵詞頻頻見諸媒體。今天是新法實施后近半個月,作為精神障礙患者收治主體的精神病醫院有了哪些變化?各醫院又推出了什么措施?針對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本市最大的精神病專科醫院北京回龍觀醫院。據了解,在患者入院收治方面,將以前入院后的風險評估前置,用于對患者是否需要住院的評估標準。同時,對有危害安全性的患者的約束,也轉變為必要時約束,評估無風險后立即解除,避免了長期濫用約束手段。
【特別關注】1
收治程序臨床風險評估提前判斷收治
■法律原文
“有完善的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管理制度和質量監控制度。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應當遵循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人格尊嚴的原則,保障患者在現有條件下獲得良好的精神衛生服務。”
“新法最大亮點就是從病人來院到住院直至出院,均以患者知情、資源為原則。”回龍觀醫院副院長王紹禮說。此前,患者來院后醫生多憑經驗判斷是否需要住院。但現在,來院患者均須接受兩項量表式評估,才能決定是否需要住院,這些評估主要是判斷患者是否具有攻擊風險、自殺風險等。
王紹禮介紹,此前,這些評估都是在患者入院后,用于臨床評估的,現在則被前置了。王紹禮表示,評估依據是病史資料和檢查所見,不能主觀臆斷或憑經驗判斷患者是否需住院,量表評估是量化工具,更具客觀性。
在《攻擊風險評估量表》中,患者被分為四級,包括被動的言語攻擊行為、主動的言語攻擊行為、有主動的軀體攻擊行為等,每一級都對應有詳細的癥狀表現和處理舉措,除最輕的一級“遵醫囑,對癥治療”外,其余三級都須嚴密監護。而在《自殺風險評估量表》中,則采用打分制,對患者有無自殺企圖、自殺方式、人際關系狀況等進行評分,滿分43分,10分以上即為“危險”,而32分以上則具有“極度自殺風險”。醫生需將評估結果告訴患者和其家屬,提出治療建議,比如建議住院。
王紹禮表示,雖然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但如果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并有兩種情形之一的,應當住院治療。一種是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另一種是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特別關注】2
約束治療
■法律原文
“精神障礙患者在醫療機構內發生或將要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沒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況下,可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禁止利用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懲罰精神障礙患者。”
約束實時評估杜絕長期濫用
王紹禮介紹,保護性約束是指在精神科醫療過程中,醫護人員針對患者病情的特殊情況,對其緊急實施的一種強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為活動的醫療保護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療護理這類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其他意外因素對患者的傷害。
精神衛生法實施前,醫生認為一名患者有傷己或傷人危險時,會開保護性約束的醫囑,護士執行。但現在,醫生須經過對患者的評估,有證據表明不約束對病人或他人不利,有必要進行保護性約束時,需要在約束前告知病人,并在實施此約束的24小時內告知其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