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王旭光2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則通過,將于近期正式頒布施行。
據王旭光介紹,這將是繼2015年1月7日起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第二個審理環境責任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相比,環境侵權司法解釋不僅適用于普通環境民事訴訟案件,也適用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該司法解釋重點對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的歸責原則和減責免責事由、數人分別或者共同排污時的對內對外責任承擔、被侵權人和污染者之間的證明責任分配原則、環境污染案件中有關行為保全和證據保全以及環境污染案件中有關鑒定意見、專家輔助人意見等有關證據的適用問題進行了規定。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環境侵權司法解釋,旨在統一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的裁判標準,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記者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