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4月2日電(陸金保 李軍)隨著自媒體平臺功能日益強大,不少商家利用微信點贊集分享來宣傳產品,然而近日江蘇常熟一公司卻不慎因此被扯上官司。2日上午,江蘇常熟法院對一起利用微信平臺實施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蘇州新右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深圳市超腦力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損失人民幣15000元,同時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該案通過互聯網直播平臺公開審理。
案件回放
“超腦力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從事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策劃、文化藝術活動策劃等業務的有限公司,于2011年注冊了“金牌狀元營”商標,公司聘用了謝某、趙某等講師,在各地組織開展了多場腦力活動培訓班,包括多期“超腦力金牌狀元營”活動,并由公司員工拍攝了活動照片在網站上對外宣傳,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2014年8月,新右腦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兒子赴深圳參加了原告舉辦的“超腦力金牌狀元營”活動。同年10月,周某與原告公司辭職的蔣某設立了新右腦公司,主要從事文化藝術交流及策劃、企業營銷策劃、市場營銷策劃、教育信息咨詢等相關業務。2014年11月,新右腦公司在利用微信公眾號平臺進行“集分享贏《最強大腦》常熟冬令營門票”宣傳活動時,使用了二張從超腦力公司網站下載的“超腦力金牌狀元營”活動時的宣傳圖片,圖片上所附注的圖片文字介紹,均來源于對超腦力公司網站宣傳資料的相關引用。
2015年1月21日,超腦力公司起訴至常熟法院,認為新右腦公司未經原告超腦力公司許可,擅自將原告擁有的金牌狀元營活動時的照片通過微信媒體發表在其公眾號進行虛假宣傳,新右腦公司的行為既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又構成事實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此,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不久,新右腦公司在微信公眾號平臺上刪除了相應的爭議圖片和文字說明。
庭上激辯論
庭審中,雙方就圖片的著作權問題以及是否對原告造成嚴重侵權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原告方認為,“被告使用我們的照片和文字說明構成了對我公司著作權的侵犯,我們要求法院依法公正判決,維護公司的正當權益。”而被告方則認為,“接到法院傳票后,他們立即在微信公眾號平臺上刪除了相應的爭議圖片和文字說明,并沒有對原告造成惡劣影響,所以不應該賠償原告那么多經濟損失。”
法庭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公司的經營范圍相同,雙方均開展了腦力培訓教育活動,屬于同行業的經營者。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法進行商品宣傳,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新右腦公司在微信公眾號平臺的服務宣傳中,使用超腦力公司的“超腦力金牌狀元營”活動宣傳圖片、在隨附的宣傳文字中不正當地引用超腦力公司的網站宣傳資料,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認為原被告公司之間有品牌授權或業務合作等關聯關系,屬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所實施的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侵害了超腦力公司的商業利益。為此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隨著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的發展,侵權造成的后果和影響非常大,廣大經營者在經營的時候要對自己發布的廣告注意審查,不能直接拿別人的圖片就用,注意發布的信息是否屬實,是否涉及到侵權,要事先審查和事后及時跟蹤,以免造成不正當競爭從而引起不必要的訴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