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說起“垃圾短信”,恐怕人人都不會陌生,只要有手機的人,就肯定收到過“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一樣,它們都是手機用戶人人喊打的對象。
雖然這幾年隨著微信等手機即時通信軟件的興起,大家短信發得越來越少了,但“垃圾短信”卻有越來越多的趨勢,而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廣告。
記者:你平時有沒有收到過垃圾短信?
受訪者:一般都是房產中介什么的;
受訪者:垃圾短信啊?有的,房地產、保險、銷售之類的東西。
其實,發送垃圾短信,還是一門不錯的生意。記者調查發現,僅在無錫市,最多的時候就有上百家短信群發企業。而我們今天要說的,就是關于一個發送“廣告短信”糾紛的案件。
2013年,無錫某置業公司找到了當地一家網絡技術公司,為新樓盤造勢,采用的手法就是發送有關房產銷售的廣告短信 ,也就是我們常收到的這種垃圾短信。置業公司代理律師周翔說:
周翔:因為他是個房地產企業,他肯定要推廣宣傳他的樓盤項目。
開發商有需求,網絡公司有錢賺,雙方一拍即合,簽訂了企業短消息發布業務合作書。隨后,這家網絡公司便開始群發這家房地產企業的樓盤信息,兩個月的時間一共發送了165萬條短信。但是合同到期后,該樓盤的開發商卻遲遲不支付這筆當初約定的“服務費”。無奈之下,網絡公司一紙訴狀把房地產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8.4萬元的網絡服務費。
原本以為自己付出了勞動,又有合同約定,求助法律討回這筆錢并不是難事,然而讓這家網絡公司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法院最終判決雙方合同無效,并沒收了所有非法所得8.4萬元,上繳國庫。無錫市南長區法院法官黃海濤介紹:
黃海濤:發布了之后,被告沒有按月支付相應的網絡服務費,所以原告就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8.4萬元的網絡服務費。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其中的第七條明確講到任何組織和個人沒有經過接收者的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還有合同法的第五十二條,其中就明確講到損害公共利益的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應當視為無效。
最終,法院沒收的8.4萬元由房地產商支付,而網絡公司也是白忙活一場,賠了夫人又折兵。據了解,所以在多數情況下,短信群發企業因違法心虛,并不會主動到法院打官司。這起案件是全國首例司法認定發送垃圾短信網絡服務合同無效、收繳違法所得的案件,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采用。這樣的判決,表明了法院在對待“垃圾短信”上的立場,震懾了垃圾短信群發企業,對凈化手機通信環境有所促進,也對今后審理同類案件具有指導作用。無錫南長法院法官黃海濤說:
黃海濤:這個案例也是我們法院向社會表明我們人民法院堅決維護廣大手機用戶的合法權益,凈化信息網絡空間,依法制裁通訊領域的違法行為的鮮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