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66歲的張某和74歲的李某在醫院發生糾紛后撕扯,張某將李某拽倒后踢了其頭部一腳。民警調解時,李某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認定張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張某是退休工人。檢方指控,2013年12月3日11時許,張某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門診樓東門臺階處,因瑣事與74歲的老漢李某發生爭執并相互廝打。張某將李某拽倒并踢其頭部一腳。李某當日死亡。經鑒定,李某符合“患有透壁性心肌梗死導致左心室壁破裂,造成心包填塞而死”。結合案情,李某與張某發生糾紛過程中形成的外傷及疼痛、情緒激動等可成為左心室壁破裂的誘因。檢方認為,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
張某受審時說,案發當天,他和妻子去醫院看病。妻子出來和他說,在大廳取藥時被一男一女加塞,她把對方的藥單扔出來,被男的踢了兩腳,被女的推了兩下。正說著,那一男一女從醫院門診樓走出來,他上前拽住他們脖領子,問剛才為什么不排隊,為什么踢他愛人。
被拽住的是一對老夫婦,丈夫李某74歲,他不承認加塞和踢打張某的妻子。張某火氣很大,拽掉了李某眼鏡,將李某夫婦拽倒,踹了李某頭部左側一腳。
民警迅速趕到,將雙方帶到醫院警務室調解。半小時后,坐在椅子上的李某突然發病,醫生趕到送李某去急救。當天下午1點多,李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審理期間,張某在家屬的幫助下交納賠償款6.4萬余元。
法院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僅因生活瑣事即毆打被害人,誘發被害人自身病情,致其死亡;張某在醫院面對老年患者,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預見,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張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
對于檢方指控的“故意傷害罪”罪名,法院認為,張某在與李某爭執時,對李某的毆打行為較輕,此后,雙方即開始配合調解,據此不能認定張某具有故意傷害犯罪的主觀故意。檢方指控罪名有誤,法院予以變更,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