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趙生全發現“情人”手機內有曖昧短信,遂將其殺害后拉其尸體就醫。4月20日記者獲悉,省高院以故意殺人罪核準慶陽中院判處趙生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經復核查明,2012年8月間,生于1983年的趙生全與被害人黃某某在酒泉市打工時相識,逐漸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2013年10月17日,趙生全從金塔縣來到環縣,找到黃某某,并在環縣洪德鄉一賓館租房同居。2013年10月25日晚上,趙生全發現黃某某手機內有與其他男性的曖昧短信及照片,認為黃背叛了自己。10月27日下午,二人因手機短信的事發生爭吵。趙生全稱黃背叛了他,遂掐住黃的頸部,致黃死亡。次日20時許,被告人趙生全租用車輛將黃的尸體拉到環縣人民醫院就診,稱黃喝了農藥,接診醫生經詢問產生懷疑,尋機報警,公安民警趕來將趙生全抓獲。
慶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趙生全判決后,該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遂報送省高院復核。(蘭州晨報 記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