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 近日,柞水法院成功處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依法維護了傷者的合法權益。
2014年8月,某公司將其承建的柞水縣干佑鎮三星村手機基站工程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個人吳某,吳某又將工程轉包給個人陳某,陳某雇傭原告石某為其干活。同月4日早,石某隨陳某、雇工余某在工地干活,當滑輪將水泥磚叢坡底運到坡上工地后,雇工余某即用彎刀剁捆綁水泥磚的鐵絲時,彎刀與刀把脫離,彎刀飛向石某,將石某的左眼剁傷。原告受傷后醫療費得到了賠償,各雇主拒絕賠償其他經濟損失,聲稱誰致傷由誰賠。石某的生產生活一時陷入困難,無奈石某便向法院起訴。
鑒于石某困難現狀,承辦法官犧牲休息時間,下鎮安,過商州,向被告講解法律規定,經耐心細致、多次的釋法明理,被告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之處,并一次性賠償石某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后期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2500元。
石某拿到賠償款后激動的逢人便說:"法官的工作效率就是高,真是太感謝他們了"。(柞水法院 劉新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