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陳 濤)近日,洛南縣檢察院依法審查一起公安機關報請批準逮捕的非法行醫案件,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本應按規定守法經營其父的藥店生意,但卻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在沒有執業資格的條件下,非法行醫,并造成就診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不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且要受到刑罰的處罰,等待她的將是牢獄之災。
今年6月15日上午9時許,該縣城關鎮八里社區張塬組的患者范某(3歲)在其母親帶領下到劉某某父親賈某的村衛生室就診,因賈某當時不在診所,劉在詢問患者病史、聽診、量體溫等檢查后,為范某配置了0.9%生理鹽水100毫升,內加頭孢曲松鈉1.3克及利巴韋林0.2克。劉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也未按規定采取皮內試驗的情況下,對范某進行靜脈滴注,約2分鐘后范某出現嘴臉發青等過敏癥狀,劉某某立即停止注射后和其父進行搶救并撥打120電話,范某經搶救心臟停止跳動被宣告臨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