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湯洪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這對地方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給人大工作帶來新的發展機遇。要創新地方人大工作,我認為應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緊扣時代要求,加強理論創新?,F階段加強地方人大理論研究與實踐創新,一方面要根據時代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著眼于地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實踐和發展,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總結新經驗,發展新理論,使地方人大工作緊貼時代要求與當地實際,體現人大特色;另一方面必須著眼于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緊緊抓住人大制度與工作發展完善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用發展的眼光和創新的精神推動理論研究工作,不斷賦予人大制度新的思想內涵,不斷豐富人大制度的實踐特色和時代精神,不斷增強理論研究的活力、吸引力和創新力,不斷提高運用科學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堅持與時俱進,加強制度創新。一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會議制度。健全與完善上下級人大的聯系制度,建立健全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各項制度,以制度規范和指導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和法制化。二是進一步創新和完善重大事項決定制度。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圍繞中心,把握大局,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決策尤其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公共決策,重大項目建設決策,必須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集體討論決定。建立專家咨詢制度,提高決定重大事項質量。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策涉及多個領域,有必要借助“外腦”的力量,向專家咨詢,請專家論證、評估,避免決策的失誤。三是進一步創新和完善人大常委會與“一府兩院”工作聯系制度。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也要相應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建立工作互動平臺,保持日常工作聯系的緊密性。“一府兩院”要圍繞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問題、重大決策,及時向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從而把監督權、決定權有機結合起來。四是進一步創新和完善社會公示制度。重大事項決定、監督,都應在各項決定和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向社會公示。要根據工作重點,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選準、選好決議、決定的題目。堅持和完善市民旁聽人代會和常委會制度、向社會征集建議和意見等公開制度,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各項工作的公開度、透明度。五是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評估制度,對受理審查的規范性文件,采取集中審查、專家咨詢論證和公開征求意見等多種形式,審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防止部門利益合法化,避免因部門之間職能界定不清,導致執法爭議或執法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現象。
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實踐創新。一是要有勇于擔當的氣魄開展監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進一步強化監督主體意識,聚力創新作為,既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工作監督權、干部人事任免權,不斷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強監督效能;又要綜合運用視察調查、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專題審議、工作評議、集中督辦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常規性監督方法,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同時還要大膽探索運用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票決測評、二次回審、追蹤問效、撤職罷免等剛性監督手段,推進人大制度理論和工作實踐與時俱進。二是創新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方式。圍繞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工作的交辦、承辦、答復、反饋等環節,明確責任,督促辦理,層層把關,當面答復。建立健全承辦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嚴格辦理程序,提高辦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提高辦結率、落實率、代表滿意率。創新激勵約束機制,對辦理代表意見建議事跡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三是加強代表隊伍建設。創新和加強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有針對性地組織代表開展活動。重視代表專業小組的建設,加強對代表小組活動的指導和服務。創新與代表的聯系,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制度、委員聯系代表制度、人大工作機構對口聯系代表制度。堅持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組織代表參加視察、調查、執法檢查和評議活動等。在市、縣區、鎮普遍開展代表述職活動,組織縣區、鎮代表面對面向選民述職,要求市人大代表書面向所在縣區人民代表大會述職,以更好的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