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延期兩個月的李滄區山河城項目終于交房了,業主發現此前承諾的物業費由每平方米1元漲到了1.4元,但開發商稱當時沒有物價部門的批文,只是說物業費在1元錢左右。對此,物價部門認為口頭承諾無效,業主較難維權,應在購房時與開發商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
業主>>承諾的物業費憑啥說漲就漲
兩年前,劉先生在李滄區的山河城樓盤買了一套房子,購房時他特意向置業顧問咨詢過物業費,置業顧問口頭承諾物業費是1元/平方米。按照購房合同規定,房子應于今年3月31日前交付,但到期時開發商卻遲遲沒交房。直到今年5月初,業主們才收到開發商通知稱,房子將于5月20日前交付。
眼看房子就要交付,業主們總算放了心,誰知近日開發商又給發了一份書面通知,告知物業費為1.4元/平方米,再加上0.4元/平方米的電梯費,物業費總共有1.8元/平方米。“買房時把物業費說得那么便宜,交房時怎么說改就改呢。”業主們紛紛感到不可思議。
20日,為了物業費突然上漲一事,不少業主找到開發商青島嘉合置業有限公司理論,但卻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他們不承認1元物業費的說法,只說不交物業費就領不到鑰匙,我們只得先交了4個月的物業費。”劉先生告訴記者,開發商至今也沒人出面給業主一個合理的解釋。
開發商>>否認曾經承諾物業費1元/m2
21日,記者來到山河城項目,前來驗房的業主陸陸續續來到了小區。小區門口有幾名保安值班,記者跟隨劉先生進入小區,在他的購房合同中并沒有有關物業費的條款。“現在物業費單方面上漲,雖然每平方米漲了4角錢,但每月就要多交36元,一年下來要多交400多元,而小區里有這么多業主,這筆費用肯定不小。”劉先生說。
記者注意到,合同中關于延期交房的條款注明開發商若未在約定期限內交房,則按照業主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零計算違約金,逾期超過90天,則按業主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記者來到山河城項目的售樓處,針對業主所說的物業費問題,一位胡姓工作人員否認了1元/平方米物業費的說法,“不可能說過物業費就是1元錢,當時物價局的批文還沒下來,我們只說過1元錢左右,當時只是一個估價,1.9元也是1元錢左右呢,1.4元的物業費也是最近才確定的,并且經過了物價局的統一核準。”對于延期交房的補償,這位工作人員稱,合同里明文規定了延期交房90天內不必賠償,“這90天就是免責期,在免責期內無需支付違約金,業主也都簽了字的。”
物價局>>沒簽書面合同,業主維權難
對于開發商口頭承諾的1元/平方米物業費上漲至1.4元的問題,青島市物價局一位謝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口頭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業主如今很難維權。“開發商在賣房前就應該在購房合同中注明物業費的相關內容,即使購房合同中沒有,也應該與業主簽訂一份書面的合同,以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就可以避免日后的糾紛,這樣開發商或者物業就不能隨意更改物業費,除非經過了業主委員會的同意。”這位工作人員介紹。
“法律上沒有免責期這一說法,開發商明顯是一種違約行為。”青島華政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濟濤認為,合同由開發商出具,規定了免責期就已經限制了購房者的權利,是一項霸王條款,應當按照合同中延期交房90天后的賠償條款向業主支付賠償。(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