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都是被侵權者起訴侵權者,守法者利用法律制裁不法者。但近日網上爆出的廣州東成花苑小區業主作為受害者,竟受到了侵權者歷時6年,從區法院打到廣州市法院,又從廣州市法院打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屢敗屢訴達9次,以及1次省行政復議被駁回的訴訟糾纏。最后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5月27日一紙公告收尾。事情一經爆出,引發了各界的廣泛關注。
違規批建導致天順大廈無門可走
位于天河區黃埔大道中員村山頂的天順大廈。在現場,小區沒有一個可供正常出入的路口。該小區雖然東面開有兩個門,但鐵門緊閉,因為兩個門的出口要經過部隊院子內部,部隊加強管理不允許閑人通過兩個鐵門就被鎖上了;居民進出小區只能在南面一個綠化帶中穿行,“汽車根本開不進來。”
東成花苑業主指出,自02年天順大廈開建之前,他們就曾到規劃局反應天順大廈規劃地塊壓東成花苑規劃地塊紅線,小區業主反復上訪沒有得到解決。06年小區建成后就出了各種問題,廣州市天河區建設和市政局曾發出的《關于“天順大廈”違法交付使用的處理情況》及由廣州市公安消防局發出的《關于投訴天順大廈存在消防隱患有關情況的復函》等文件在小區內張貼。其中,《復函》寫道:天順大廈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市紀委曾經查過,已查出市規劃局對天順大廈的規劃審批中多次以復函形式代替規劃許可,進行規劃變更和容積率調整,容積率調整高達四次,增幅嚴重離譜。市紀委也把規劃局違規人員雙規,把天順大廈開發商廣州祥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朱建軍扣押拘留二個余月。
侵權者起訴受害者混淆視聽
作為當事人,天順大廈開發商沒有想著積極的解決問題,消除安全因素,方便小區居民出行。卻利用官司和媒體困擾東成花苑業主的生活及工作,同時把產權的清晰的土地炒作成爭議土地,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隨后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人員冠冕堂皇收回“爭議地塊”。
《穗國房收用字【2012】9號》公告引人深思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相關規定,即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三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涉及開發商的利益明顯,理應由開發商出資征地,《穗國房收用字【2012】9號》公告無論于情于法,都引人深思。(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