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家用電器在銷售時都會注明質保期,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是否曾關注過商品房的質保期,開發商又是否做過介紹?近日,北京、天津、西安等21個城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共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呼吁,開發商應切實保障消費者對商品房質保期的知情權。
根據相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的保修期為兩個采暖期或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 2年。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西安消協等22家消費維權單位指出,盡管有關商品房質保期的規定已經出臺多年,但是,廣大消費者對商品房質保期的知曉度并不高,而開發商在賣房時常常忽視甚至故意絕口不提質保期問題。調查顯示,五成以上的受訪者根本沒關注過商品房質保期;82%的受訪者表示
“不知道商品房質保的具體時間”;57%的受訪者表示“開發商從未介紹過商品房的質保期”;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訪者表示“《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有提及質保期問題”。
為此,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發出呼吁,一是房企有義務讓消費者知曉現有商品房保修項目及保修時限。房企應主動通過商品房銷售合同、物業管理協議等多種渠道讓消費者了解相關保修條款;在交付使用時應具備“兩書兩表”,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面積測繪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其中《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明確說明商品房質保期的時間、范圍等。二是,房企應主動承擔相關責任,不推諉,不扯皮。三是,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督促房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加強對房企的監管力度,督促房企重視建筑質量。(三秦都市報)